时间:2023-05-16 14:58:25来源:法律常识
江苏省宝应县人民法院公告
诚信是现代生活的通行证,一个人如果失去了诚信将寸步难行。本院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的规定,将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予以公布。
本院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将其名单信息录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在全国范围内予以公布,并向征信机构予以通报,供相关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同时,已对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并可根据案件执行需要对其采取限制出境;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公告发布后,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本院将及时将其从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删除。其他公民如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的,本院将根据执行效果给予该公民一定的物质奖励。(宝应法院联系电话:0514-80387978)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六日
江苏省宝应县人民法院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公告
来源:宝应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