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16 18:25:39来源:法律常识
正义网大庆12月4日电(通讯员何其伟 唐金玲)“秦律师,您在查阅完卷后,麻烦在那台机器上为我们的服务打个评价……”12月3日,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检察院案管大厅内,刚刚查阅完资料的秦玉红律师在接待服务评价器上为干警服务点击下了“满意”。这是该院自规范司法为专项整治活动以来保障律师及诉讼代理人权益的又一新举措。
“为给律师在检察环节行使辩护权提供畅通、便捷的服务,我们不但为律师提供绿色通道,而且采取‘售后服务’的方式,让他们给予满意度评价,通过这种措施,促进干警规范自己行为,使检察机关的执法行为向规范化、科学化、公开化迈进,最大限度地保障律师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该院副检察长李红军介绍说。
据了解,在规范司法行为进入整改环节后,通过不断调查研究,征求并综合各方律师和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出台了规范服务接待的三项机制,从而进一步强化了对辩护律师和诉讼代理人的权利保障,并对律师在检察环节的会见、阅卷及交换意见等辩护权也作出了新的服务保障措施。
在该院案件大厅,笔者看到了制度板上的写着的《保障律师和诉讼代理人合法权益三项机制》的主要内容:一是公安、检察、律师间的工作联系机制。规定公安机关在移送案件同时要将授权委托书、律师事务所介绍信(或公函)、律师证及律师联系方式附卷,随案移送检察机关;二是追究责任机制。明确了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和律师在律师意见听取工作中的责任追究机制。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律师若有违法违规行为,则根据有关法律追究当事人责任;三是律师投诉机制。规定当事人律师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发现公诉部门或办案人员违纪违法的,可以向本院纪检部门或上一级检察院投诉。经相关部门调查核实确有违法违纪行为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这种保障措施,既保障了律师和诉讼代理人的合法权益,又通过他们的监督促进了检察人员服务的规范,保证了每一次接待的规范有序,文明司法。”李红军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