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17 09:02:12来源:法律常识
近日,某省A市B区人民检察院对涉嫌合同诈骗罪的甲某(化名)作出不起诉决定,该案由德恒厦门办公室杨毅、黄静律师担任甲某的辩护人。案件历经一审、二审、发回重审,经过本所两位律师的有效辩护,公诉机关在发回重审阶段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并最终以“本案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为由对甲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案情简介:
2019年底,公安机关对甲某涉嫌合同诈骗一案侦查终结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经审查后认定,甲某出于诈骗的故意,通过签订合同的方式向乙某(化名)借款1300万元,所得款项全部用于家人偿还债务,最终导致无法还款,造成乙某资金损失1300万元。检察院认为,甲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金额达1300万元,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规定,应以合同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于2020年6月提起公诉。《量刑建议书》中建议对甲某在有期徒刑十三年至十四年的幅度内处刑,并处罚金。
辩护过程:
分析卷宗及案件事实,确定无罪辩护思路
律师团队在一审阶段接受委托,发现该案涉案主体关系复杂、案件细节庞杂、在案证据疑点重重。由于案发时间久远,有利证据难以取得甚至灭失,且存在着无法还原完整案件事实等诸多问题,给本案带来极大的辩护难度。但团队经梳理案件事实及证据后仍然坚持认为在案证据无法证明甲某构成合同诈骗罪。
二审法院、市检采纳辩护意见,撤销原判决,发回重审
本案进入二审程序后,律师团队根据一审判决书及补充证据,有针对性地调整辩护重点,于二审开庭之前,提交书面辩护意见向二审法院及市检察院阐明本案存在的“六大疑点”,并通过绘制思维导图,更为直观地向法官、检察官论证分析在案证据无法认定甲某构罪的辩护逻辑,最终获得二审法院及市检察院的支持。二审庭审中,出庭检察员发表的意见采纳了上述辩护意见,明确提出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并建议二审法庭发回重审。
经开庭审理,二审法院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重审。
案件结果:
公诉机关撤诉,最终作出《不起诉决定书》
本案发回重审阶段,公安机关再次进行补充侦查,律师团队就补充证据进行分析论证,在审理阶段及庭审过程中充分发表无罪辩护意见,认为经补充侦查,在案证据仍无法证明甲某构罪。庭审结束后,检察院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并于2022年11月9日作出《不起诉决定书》,认为“本案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
本案自移送起诉至今近三年,数次开庭,多次补充证据,卷宗近40册,将近万页。辩护律师在复杂的案情中抽丝剥茧,形成逻辑分明、思路清晰的辩护意见,并运用可视化的方式向法官和检察官呈现辩护逻辑,最终本案得以成功辩护。
合伙人介绍:
杨毅,德恒厦门办公室合伙人,管委会成员,刑事专业委员会执行委员;主要执业领域为争议解决、刑事辩护、刑民交叉。具有三十余年法律实务经验,擅长重大复杂疑难案件的辩护与代理,先后代理各类案件数百件。曾代理多起案件获得无罪或者不起诉。
黄静,德恒厦门办公室律师,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主要执业领域为刑事辩护、争议解决。专注于刑事辩护及争议解决法律业务,向多家公司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具有丰富的刑事辩护、争议解决与综合法律服务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