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17 18:39:23来源:法律常识
“我知道错了,我非常后悔,酒后驾驶不仅触犯了国家法律,还危及个人及他人生命安全,对家庭和社会产生了不良影响,今后吸取教训,我保证酒后不开车,更要劝别人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酒驾司机张某某在法庭上做了最后陈述。
庭审现场
近日,皋兰法院集中审理、宣判七起危险驾驶罪案件,七名被告人因醉酒驾驶机动车分别被判处拘役二个月至三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至五千元不等的刑罚,并对符合缓刑适用条件的五名被告人依法宣告缓刑,对醉酒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责任、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等具有从重处罚情节的两名被告人依法收押交付执行。
该七起案件案情简单、事实清楚,七名被告人在审查起诉阶段,在值班律师提供法律帮助和见证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为提高审判效率,法庭在保障被告人诉讼权利的前提下,依法简化程序,不进行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公诉人向法庭概述了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和量刑建议后,庭审重点审查了被告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合法性和真实性,充分听取各被告人最后陈述意见,确认了被告人犯罪事实,采纳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当庭宣判,七名被告人均表示服判不上诉。
皋兰法院刑事审判团队在做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的同时,提前谋划、积极与公安、检察机关沟通协调,对适用刑事速裁程序审理的认罪认罚危险驾驶类案件快速集中开庭审理宣判,简案快审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确保案件质量的同时着力提高办案效率,做到“简案快办,繁案精审”,实现审理用时短、流程快,诉讼效率和诉讼效果双提升,以实际行动助力审判执行质效“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圆满成功。
来源:甘肃省皋兰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