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18 04:29:54来源:法律常识
河南商报记者 孙科 通讯员 崔召选 孙露
9月19日上午,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民权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王峰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公开宣判。
对组织、领导者王峰,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剥夺政治权利五年。
商丘中院公开宣判涉黑犯罪团伙案,主犯获刑25年
据了解,自2013年以来,被告人王峰开始从事高利贷,并纠集被告人张勇、李传领、王坤、王怀珍、刘超、唐国翔、李忠等人参与,帮助其获取用款人信息、发放、催收高利贷,逐渐形成了有固定处所、成员相对稳定的团伙组织。针对民权县境内资金短缺、急于用钱的个体经营者、厂企老板、房地产开发商等作为其作案对象。通过发放高利贷款,对借款人采取要求到其公司报到、殴打、辱骂、非法拘禁、围堵厂企公司大门等手段,并以关进狗笼子里相威胁,逼迫借款人给付借款本金及高于法律规定的非法利息,强迫借款人用厂企、房产、店铺、车辆等抵债,巧取豪夺。
为掩饰其违法犯罪活动,王峰成立和控制了民权商通商贸有限公司等四家公司,并以上述公司的名义骗取贷款,实施高利转贷、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壮大经济实力,在民权已形成以王峰为首的稳定的犯罪组织,多次有组织地实施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强迫交易、非法拘禁、高利转贷、骗取贷款、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等违法犯罪活动,对民权县辖区内的工厂企业、房地产开发等领域和高利贷非法行业,造成了重大影响,严重破坏了民权县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民权县人民法院宣判后,被告人王峰、李传领、王怀珍、张勇等九人不服,分别提出上诉。商丘中院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判处被告人王峰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骗取贷款罪、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强迫交易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高利转贷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其余被告人分别判处四年至十八年不等的刑罚,一名被告人免予刑事处罚,涉案财物依法予以处置。
商丘涉黑案件生效判决中,13人被判10年以上有期徒刑
19日,商丘中院还举办了新闻发布会。
发布会上,该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赵新民介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商丘两级法院共受理涉黑一审案件9件59人、二审案件6件75人(含去年一审审结,2018年上诉至二审的案件);涉恶一审案件3件11人。商丘法院涉黑案件生效判决中,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13人、五至十年11人、五年以下48人。对黑恶势力犯罪的组织者、领导者和骨干分子,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率达100%,且全部判处实刑。案件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情况下,依法快审快判,从严打击。
据介绍,商丘中院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建立涉黑涉恶案件报告、督办制度,并成立了领导小组;明确了打击重点,坚持快审快判;加强与公安、检察等政法机关的沟通协调,完善工作机制。
下一步,商丘中院仍将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立足审判职能对黑恶势力犯罪出重拳、下重手、零容忍,坚决遏制黑恶势力高发势头。坚持严格公正司法,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同时,加强涉黑涉恶审判队伍管理。
(编辑 戴晨曦 华丽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