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18 05:31:07来源:法律常识
日前,《石家庄市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办法(试行)》出台,其对2017年印发的《石家庄市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办法》进行了修改完善,放宽了奖励条件、调整了奖励程序、提高了奖励标准、明确了监管责任。
据介绍,本办法所称非法集资,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
本办法适用于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来信、来访、电子邮件、电话、传真等方式,对石家庄市行政区划内非法集资行为的举报,经查证属实,给予奖励的行为。
奖励条件
办法指出,举报人应积极配合举报受理单位查处案件,提供的举报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举报情况说明,包括被举报人的姓名或名称、非法集资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主要事实等;
能够证明非法集资行为的有关证据,包括书面证据、电子证据及其他形式证据等;
举报人对举报事项、内容和证据的真实性承诺;
举报人的名称或姓名与联系方式;
举报奖励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举报人的身份信息可以查明;
举报内容事先未被有关部门掌握;
举报线索经有关部门查证属实并依法作出认定,对案件的查处具有实际作用。
不属于举报奖励范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举报奖励范围: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或授意他人进行的举报;
举报的违法事实与线索已经新闻媒体、网络信息等公开报道和披露的;
举报线索已经进入行政处理或刑事立案程序;
参与非法集资案件并涉嫌犯罪人员及其利害关系人的举报;
举报人已因该举报事项在其涉及的其他刑事案件中被认定立功;
举报的线索仅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等范围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
举报人采取盗窃、欺诈以及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非法手段获取举报线索的;
举报人的身份信息无法查证等。
举报奖励原则
举报奖励的实施应遵循以下原则:
举报奖励对象原则上限于实名举报,对匿名举报并查处的案件,在结案后能够确定举报人真实身份的,应当给予奖励;
同一事实由两个以上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第一时间举报人。其他举报人提供的举报内容对案件查处有实质性帮助的,可酌情给予奖励;
两人以上(含两人)联名举报同一案件的,按同一举报奖励,奖金由联名举报人集体领取、自行分配;
对于跨地区非法集资行为,两个以上举报人分别在不同地区举报,且分别对该地区处置工作提供线索,并对案件查处有实质性帮助的,可分别予以奖励;
同一举报人在不同部门、不同地区举报同一事实的,不给予重复奖励。
奖励标准
办法提出,各县(市、区)处非办可采取“一案一议”或集中处理的方式对举报线索进行认定和奖励。采取集中处理方式的频次不能低于每季度一次。特别重要的线索应及时认定和奖励。
经认定属实的,举报奖励标准应根据举报案件的涉案金额、案件性质等因素综合评定,奖励标准如下:
被举报的非法集资行为被本地处非牵头部门认定为行政违法的,自行政处罚后,对公安机关不予刑事立案侦查的,由本地处非办综合考虑线索的价值、涉案金额等因素给予举报人1千元以上、3千元以下奖励。
被举报的非法集资行为被公安机关刑事立案侦查的,自立案侦查后,按以下标准实施奖励。
涉案金额在1千万元以下的,给予举报人3千元奖励;
涉案金额在1千万元以上、5千万以下的,给予举报人4千元奖励;
涉案金额在5千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给予举报人5千元奖励;
涉案金额在1亿元以上、5亿元以下的,给予举报人1万元奖励;
涉案金额在5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下的,给予举报人2万元奖励;
涉案金额在10亿元以上、30亿元以下的,给予举报人3万元奖励;
涉案金额在30亿元以上、50亿元以下的,给予举报人4万元奖励;
涉案金额在50亿元以上、100亿元以下的,给予举报人5万元奖励;
涉案金额在100亿元以上,给予举报人10万元奖励。
在案件立案侦查后给予举报人对应的奖励后,若案件司法判决生效后确定的涉案金额较立案侦查阶段确定的涉案金额上升的,对照相应金额增加举报人奖励。对于被处以行政处罚后,案件又转入刑事程序的,对照上述被刑事立案侦查线索的规定执行,但在行政处罚环节已发放的奖励相应扣减。
每起案件的各项举报奖励金额之和原则上不超过20万元,对在全国或全省有重大影响的大案要案的举报,奖励金额由市处非办会同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根据具体情况另行商定。
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
办法指出,有关部门应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做好保密、人身安全保护等工作。各县(市、区)处非办应指派专人妥善保存举报人信息,并严格保密,未经举报人书面同意,严禁泄露举报人姓名(名称)、联系方式等信息。
而举报人故意捏造事实诬告他人,或者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由各县(市、区)处非办撤销奖励并追回奖金,将有关情况记入举报人个人信用记录,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丨燕赵晚报
来源: 石家庄广播电视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