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台专业刑事上诉律师哪家强(北京丰台区刑事辩护律师)

时间:2023-05-18 05:56:22来源:法律常识

丰台专业刑事上诉律师哪家强(北京丰台区刑事辩护律师)

北京丰台周先生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时效工伤案二审已谈话

原创作者: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陈剑峰律师

2023年2月21日上午10:30,在我们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办公室与搭档王挺律师还有工伤客户周先生一起参加了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线上谈话。

这是一起源自最开始的北京市丰台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的法律援助工伤案件。

本案有点疑难之处,就是超过了工伤认定申请时效,工伤认定部门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

北京市丰台区劳动仲裁裁驳,裁驳的理由主要是超过时效。

一审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以不属于法院民事案件受理范围及没有经过工伤认定前置程序等理由裁定驳回起诉。

我方代理工伤者周先生不服一审裁定,上诉至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2月21日上午庭审谈话半个多小时,我方的主要观点在于:

本案是否属于工伤,是否属于上下班途中的交通事故,是否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是否超过诉讼时效等问题均属于法院应当进行实体审理的范围,不应当剥夺工伤者的应有诉权而裁定驳回起诉,一审裁驳欠妥。

一审法院裁驳引用了《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关于原告起诉条件的条文,我方认为原告符合起诉的条件,满足了起诉的四个条件。而且本案案由为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范围。

在2月21日二中院谈话的前一天,我们两位代理律师搭档王挺律师和我就本案二审谈话作了必要和充分的提前准备,主要从一审适用法律错误,从一审法院程序错误这个角度来进行阐述一审法院应当进行实体审理。

我方二审的诉讼请求是希望二审法院裁定撤销一审裁定,指令一审法院继续进行实体审理。

在此之前,我们工伤律师团队在河南省三门峡市灵宝市人民法院也遇到了一审法院引用《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认为原告不符合起诉条件而裁定驳回起诉。二审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谈话后裁定撤销一审裁定,指令一审法院继续审理。灵宝市一级工伤案也是超过了工伤认定申请时效而直接起诉索赔工伤待遇,最终一审法院判决被告公司支付工伤待遇87万元胜诉。

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时效直接起诉到人民法院索赔工伤待遇,我们常鸿所工伤律师团队有这样三个成功案例,除了上面提到的灵宝市一级工伤案的成功案例之外,还有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客户刘先生8级工伤案的成功案例,还有江西省九江市瑞昌市一个十级工伤案的指导成功案例。

2023年2月27日至28日,我们工伤律师团队收到了丰台客户周先生的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我们准备在六个月之内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备注:本文系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工伤专业律师陈剑峰律师原创第784篇工伤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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