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18 10:15:00来源:法律常识
来源:【云南日报】
今年以来,云南省楚雄州公安机关不断落实落细公安“放管服”改革举措,依法保护市场主体和经营者的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打造公平正义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以实际行动助推全州经济社会发展。
为进一步优化全州法治化营商环境,楚雄州公安局充分发挥公安法制服务职能,创新举措出台《楚雄州公安机关对被羁押企业经营者从事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需要会见或签署重要文件给予支持和帮助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全力保障在楚企业健康良性发展。
《规定》明确,可以申请会见、签署重要文件的人员,包括被羁押企业经营者本人、被羁押企业经营者的辩护律师、被羁押企业经营者的近亲属。被羁押的企业经营者在看守所、拘留所期间,提出因企业正常生产“需要会见或签署重要文件”请求,羁押场所第一时间联系办案机关(人员)进行告知。被羁押企业经营者的辩护律师、近亲属到承办案件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办案部门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后,通知羁押场所尽快安排时间给予会见或签署文件。
今年以来,楚雄州公安机关统筹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和服务经济发展,始终把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作为重中之重,立足主责主业,聚焦企业难点堵点,持续深化公安“放管服”改革,陆续推出便民利民措施3批183条,为群众办实事51877件,民生实事计划、为民办事清单办结率均达100%,以实际行动全力保障全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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