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18 10:49:30来源:法律常识
平度市人民法院、平度市人民检察院、平度市公安局、平度市司法局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涉黑涉恶等违法犯罪的通告
近年来,全市政法机关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牵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全市社会治安秩序持续向好。为深入推进“平安平度”建设,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在全市集中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行动的工作部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有关规定,现就依法严厉打击涉黑涉恶等违法犯罪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市政法机关以“零容忍”态度,集中力量,重拳出击,坚决依法从严惩治下列各类违法犯罪,确保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1.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坚持打黑恶、打霸痞、打刁蛮与“打财断血”、“打伞破网”同步推进,实施全领域打击、全链条打击,确保打准、打狠、打出声威和实效。
2.暴力犯罪。快侦快破重大恶性刑事案件,严厉打击涉枪涉爆犯罪,开展陈年积案攻坚,全力追捕逃犯。
3.盗抢骗犯罪。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盗窃、抢劫、抢夺等多发性侵财犯罪。
4.涉众型经济犯罪。持续开展非法集资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严厉打击非法集资、网络传销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深入开展“猎狐”行动。
5.毒品犯罪。深入推进禁毒人民战争,严厉打击制贩毒犯罪、涉毒涉黑恶势力犯罪以及涉毒洗钱犯罪,深挖涉毒黑恶势力“保护伞”和本地零星贩毒网络。
6.涉黄涉赌犯罪。严厉打击涉黄涉赌犯罪,强化整治公园、广场、外来人口聚居区站街招嫖,聚众赌博以及在偏远地区农田等开阔地设立临时赌场聚众赌博等问题。
7.食药环犯罪。持续加大对环境污染、食品、药品等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对制售假劣农药、化肥、种子等涉农犯罪开展专案攻坚。
8.网络违法犯罪。严厉打击网上散播谣言、黑客攻击破坏、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突出违法犯罪,依法治理网络空间。
9.信访活动中的违法犯罪。加大依法治访力度,坚决依法打击非访、闹访、缠访等违法犯罪行为,选取典型案例进行媒体曝光,营造依法治理信访的舆论氛围。
10.其他违法犯罪行为。
二、凡是实施涉黑涉恶等违法犯罪以及包庇、纵容违法犯罪的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一切违法犯罪活动,主动到公安机关或有关政法部门投案自首,争取从宽处理。对拒不投案自首或继续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将坚决依法从严从重惩处。
三、违法犯罪人员的亲友应当积极规劝其尽快投案自首,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人员送去投案的,视为自动投案。窝藏、包庇违法犯罪人员或者帮助洗钱、毁灭、伪造证据以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法犯罪人员到案后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并经查证属实,以及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并经查证属实,或者协助司法机关抓获其他犯罪嫌疑人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黑恶势力犯罪人员积极配合侦查、起诉、审判工作,在查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结构和组织者、领导者的地位作用,组织实施的重大犯罪事实,追缴、没收赃款赃物,打击“保护伞”等方面提供重要线索和证据,经查证属实的,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依法从轻或者免除处罚。
四、广大人民群众应积极行动起来,同涉黑涉恶等违法犯罪活动作坚决斗争,积极检举揭发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对提供违法犯罪线索的公民,政法机关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安全。对在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中提供重要线索破获重大涉黑涉恶案件者予以奖励。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依法从严惩处。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平度市人民法院举报电话:80817575
平度市检察院举报电话:83012787
平度市公安局举报电话:88319075
平度市司法局举报电话:88384848
平度市扫黑办举报电话:88337786
平度市人民法院、平度市人民检察院、平度市公安局、平度市司法局,关于敦促违法犯罪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
近年来,全市政法机关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牵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全市社会治安秩序持续向好。为深入推进“平安平度”建设,敦促各类违法犯罪人员尽快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在全市集中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行动的工作部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有关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凡是实施涉黑涉恶等违法犯罪以及包庇、纵容违法犯罪的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一切违法犯罪活动。违法犯罪人员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11月15日投案自首的,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依法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在此规定期限内拒不投案自首的,将依法从严惩处。对于为违法犯罪人员充当“保护伞”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坚决依法依纪从严查处。
二、违法犯罪人员的亲友应当积极规劝其尽快投案自首,经亲友规劝投案的,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人员送去投案的,视为主动投案。窝藏、包庇违法犯罪人员或者帮助洗钱、毁灭、伪造证据以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违法犯罪人员到案后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的,应当认定为有立功表现,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依法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四、黑恶势力犯罪人员积极配合侦查、起诉、审判工作,在查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结构和组织者、领导者的地位作用,组织实施的重大犯罪事实,追缴、没收赃款赃物,打击“保护伞”等方面提供重要线索和证据,经查证属实的,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并对其参照证人保护的有关规定,采取保护措施。
五、广大人民群众应积极行动起来,同各类违法犯罪活动作坚决斗争,积极检举揭发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对提供违法犯罪线索的公民,政法机关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安全。对在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中提供重要线索破获重大涉黑涉恶案件者予以奖励。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依法从严惩处。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平度市人民法院举报电话:80817575
平度市检察院举报电话:83012787
平度市公安局举报电话:88319075
平度市司法局举报电话:88384848
平度市扫黑办举报电话:88337786
平度市群众举报涉黑涉恶及其他违法犯罪线索奖励办法
第一条 为充分调动人民群众举报涉黑涉恶及其他违法犯罪线索的积极性,规范举报违法犯罪有功人员(以下简称举报人)的奖励工作,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涉黑涉恶及其他违法犯罪线索,是指违法犯罪活动发生在平度市范围内,属公安机关管辖且尚未掌握的,为发现及抓获涉黑涉恶等违法犯罪人员,或者为预防、制止犯罪,给予直接帮助的线索。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对下列七类违法犯罪活动线索的举报:
(一)涉黑涉恶线索;
(二)暴力恐怖活动、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线索;
(三)涉黄涉赌涉毒违法犯罪线索;
(四)多发性侵财类违法犯罪线索;
(五)属公安机关管辖的食品、药品、环境、经济犯罪线索;
(六)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及其他涉危涉爆违法犯罪线索;
(七)影响社会稳定、有重大社会治安隐患的,公安机关认为应当奖励的其他违法犯罪线索。
下列情况,不属于奖励范围:
(一)犯罪嫌疑人自首、主动归案的;
(二)共犯检举的;
(三)公、检、法机关在案件侦查、审查、审理过程中发现或本人交待的;
(四)负有特定义务的人员提供的;
(五)案件受害人及近亲属提供和指认的;
(六)匿名举报且无法联系举报人的。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的涉黑涉恶线索是指:
(一)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线索;
(二)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线索;
(三)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线索;
(四)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线索;
(五)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线索;
(六)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线索;
(七)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线索;
(八)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线索;
(九)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线索;
(十)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线索;
(十一)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线索;
(十二)包庇、纵容黑恶势力、收受贿赂、渎职侵权等违法违纪行为。
第五条 对群众举报的涉黑涉恶及其他违法犯罪线索,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根据案件性质、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定,确定线索等级,给予奖励。毒品违法犯罪线索,按照《山东省毒品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办法》有关规定,对举报人实施奖励。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级线索,给予10000元以上奖励:
(一) 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以黑社会性质罪名移送起诉的案件线索;
(二) 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以恶势力犯罪集团移送起诉的案件线索;
(三)重大暴力恐怖活动、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线索;
(四)参与人员众多、社会影响极大、情节特别严重的“黄赌毒”案件线索;
(五)案值较大或连续发案、社会影响严重的多发性侵财类案件线索;
(六)涉及食品、药品、环境、经济犯罪且危害极大的案件线索;
(七)特别重大刑事犯罪案件线索或特别重大团伙犯罪案件线索。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二级线索,给予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奖励:
(一)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以恶势力犯罪团伙移送起诉的案件线索;
(二)暴力恐怖活动、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线索;
(三)参与人员较多、社会影响较大、情节较为严重的“黄赌毒”案件线索;
(四)连续发案、社会影响较大的多发性侵财类案件线索;
(五)涉及食品、药品、环境、经济犯罪且危害较大的案件线索;
(六)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案值较大违法犯罪线索;
(七)重大刑事案件、重大团伙犯罪案件线索。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三级线索,给予200元以上、5000元以下奖励:
(一)一般“黄赌毒”案件线索;
(二)多发性侵财类案件线索;
(三)涉及食品、药品、环境、经济犯罪的案件线索;
(四)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一般违法犯罪线索;
(五)一般刑事案件线索。
对提供线索抓获在逃犯的,按照列逃级别给予相应奖励。其中:公安机关根据线索抓获黑社会性质组织、涉恶类犯罪集团头目的,每抓获1人奖励人民币10000元;抓获黑社会性质组织、涉恶类犯罪集团骨干成员的,每抓获1人奖励人民币5000元;抓获其他一般成员的,每抓获1人奖励人民币2000元。
第六条 举报的涉黑涉恶及其他线索应具备违法犯罪活动时间、地点、人员、事件、物品等基本要素,并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原则上要达到刑事立案追诉标准或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公安机关认为对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价值的线索可不受此限制。怀疑、推测性举报不适用本奖励办法。
第七条 举报人举报的违法犯罪线索应当真实、有效,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八条 举报人可采取实名或匿名,通过当面举报、信函、电话、网络通信或其他方式进行举报。实名举报的应提供举报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及联系方式等情况。匿名举报时,举报人可使用6位数以上的密码作为本人代码,公安机关以密码确定举报人并反馈、奖励。
(一)拨打110(0532-87362492、0532-87362020)及其他电话举报;
(二)通过信件举报(邮寄地址:平度市红旗路34号,平度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邮政编码:266700);
(三)到平度市公安机关现场举报,或向公安民警当面举报;
(四)其他有效举报方式。
第九条 如出现多人举报同一案件线索的,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对最先举报者进行奖励,或者根据举报人贡献大小分别给予奖励。同一举报事项已获党委、政府其他奖励的,不再按本办法重复奖励。
第十条 举报的线索经审核审批后符合奖励标准的,由平度市公安局通知举报人领取奖励。
第十一条 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对案件线索举报有明确奖励规定的,按照其相关规定执行。对人民群众提供和举报的属于社会危害程度特别严重的刑事案件或重大逃犯线索,以及公安机关另有特别规定的,奖励金额可以不受以上数额的限制,按随案公布的数额奖励。
第十二条 举报人自接到奖励通知之日起30日内,凭本人有效证件到平度市公安局领取奖金;逾期不领的,视为自动放弃。
第十三条 未经举报人同意,在查证、宣传、奖励等工作中不得披露举报人信息;泄露举报人信息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8年7月24日起施行,由平度市公安局负责解释,平度市委政法委监督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