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18 12:52:23来源:法律常识
团伙诈骗罪案件中,很多家属都会关心类似的问题:家属不能会见怎么办,给诈骗团伙改软件一定是诈骗罪吗,诈骗罪变更为帮信罪的可能性多大,诈骗罪取保候审怎么申请。有当事人家属抱着很多疑问到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咨询,叶斌律师有着14年的刑事办案经验,结合以前办理过的成功案例给家属分析诈骗罪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取保候审方案,家属信任并委托叶律师代理案件,最后取得了当事人37天取保候审走出看守所的好结果。
【案件委托】
当事人因诈骗罪被刑事拘留后,家属找到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叶斌律师。家属只知道可能是帮助电信网络诈骗,不清楚当事人的涉案情节和违法所得,只能委托律师尽快会见了解情况。在委托之时,家属最迫切的目标是先行取保候审,让当事人从看守所出来。
【办案情况】
叶律师对案件非常重视,立即安排会见当事人。当事人向律师坦白,有微信网友联系其修改某款APP并提出增加两个功能,当事人修改后获利4700元,该款APP被诈骗团伙用于电信网络诈骗。叶律师认为,当事人并非诈骗罪的共犯,更宜认定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随后,叶律师多次约见承办人跟进案件进展,多次递交取保候审申请书,申请侦查机关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最终,辩护律师的意见得到采纳,余杭区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刑事拘留37天后终获自由。
【案情简介】
2021年5月有微信网友联系当事人修改某款APP并提出增加两个功能,一是增加统计功能,包括统计在线会员数量及总会员数量;二是增加踢下线功能,即原本在线的会员踢出在线状态让其重新登陆。当事人修改后获利4700元。该款APP被用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区分局立案侦查,当事人涉嫌诈骗罪被刑事拘留。
【辩护思路】
一、当事人的行为不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本案更宜认定涉嫌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第一,当事人主观上不具有与软件实际使用者的共同犯罪故意。当事人主要从事软件修改和封包业务,客户提出具体修改要求,支付一笔修改费,当事人就按照客户的要求完成对软件的修改。当事人与客户并未有共同实施诈骗犯罪的事前共谋,主观上不具有诈骗的犯罪故意。
第二,当事人客观上并未实施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等手段。当事人对涉案APP进行修改,一是增加统计功能,二是增加踢下线功能。当事人修改软件内容不仅不属于实施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等诈骗手段,也没有实际使用软件实施诈骗犯罪。
第三,当事人的行为不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本案更宜认定其涉嫌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当事人主观上不具有诈骗的犯罪故意,客观上仅按照客户的要求对软件进行修改,不参与使用软件实施诈骗,属于提供技术支持帮助他人实施犯罪的行为。
二、当事人涉案情节较轻,主观恶性较小,非法获利较少
第一,当事人涉案情节较轻。当事人从事的修改软件业务本身并不违反法律规定,沟通的事项以及修改的功能也并不涉及任何违法犯罪内容。
第二,主观恶性较小。当事人与客户之间的业务关系在当事人完成对软件修改后即结束,至于客户将软件作何用途,当事人既不知情也没有参与,一直到案发当事人才了解到其修改的APP被用于实施犯罪。
第三,当事人非法获利较少,涉案软件的修改费用是4700元人民币左右,当事人愿意退出全部违法所得。
三、对当事人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
第一,当事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行为,所涉行为已基本查清,认定案件基本事实的证据也已经收集固定,不存在毁灭、伪造证据的可能,也不具有有碍侦查的危险,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
第二,当事人主观恶性较小,具有深刻的悔罪表现。无论最终认定当事人涉嫌构成诈骗罪还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均属于非人身暴力性犯罪范畴,对其采取取保候审没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也不具有实施新的犯罪的现实危险。
第三,当事人不具有实施新的犯罪的社会危险性,当事人无故意犯罪前科和身份不明的情形,对其取保候审并不会对其所居住的社区造成任何不良影响,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