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18 15:09:43来源:法律常识
“这个案子虽然没能抗诉,但俺也不再到处上访了,今后还是要照顾好自己和家人,安享晚年。”日前,由于山东省莱西市检察院在一起申诉案件中及时启动了律师代理申诉机制,在检察官和援助律师的共同努力下,困扰于洪纯老人的心结终于得以化解,表示愿意服判息诉。
2014年,75岁于老汉的孙子遭遇不幸,因一起交通肇事导致死亡,身后留下了刚刚满月的女儿。由于他的儿子已于10年前去世,两次经历白发人送黑发人的悲痛经历,让他难以接受法院的判决。在一审判决中,肇事者郭青山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决有期徒刑三年。在多次到法院上访无果之后,今年,于老汉又来到莱西市检察院进行申诉。
由于于老汉来访时情绪激动,难听劝言,该市检察院根据与司法局会签的律师代理申诉意见的有关规定,及时启动了律师代理申诉机制,帮助老人申请了司法部门的法律援助。熟悉刑事业务、责任心强的李浩律师受法律援助中心指定,作为中立的第三方全程参与案件,为于老汉提供法律援助。
在案件办理中,检察官积极协助律师阅卷,并针对申诉人提出的问题与援助律师进行了深入探讨。经复查后,莱西市检察院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处罚定性准确,量刑适当,不符合抗诉条件,决定不予抗诉。由于援助律师对案件已有了全面了解,检察机关的这一复查决定也很快得到了认可。
此后,检察机关又对该案开展了公开宣告。办案人重点对于老汉最关心的是否存在量刑畸轻的问题,进行了公开释法说理,详细讲明该案判决认定被告人郭青山虽然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二人死亡,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交通肇事罪量刑指导意见的规定,依法应在四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但因被告人系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法院做出有期徒刑三年的判决并没有超出自首可以减少基准刑40%以下的法律规定,因此不能认定为量刑畸轻。
“到检察院申诉以后,不只是检察官,还有律师都多次给俺打电话或是见面耐心说法。检察院的决定,我信服。”于洪纯老人在公开宣告之后,当场表态同意复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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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今年以来,莱西市检察院积极探索,与该市司法局签订了《关于实行律师代理申诉制度的意见》,在申诉控告工作中创新推行了律师代理申诉机制,先后对3起案件启动了律师代理申诉机制,均成功化解了矛盾纠纷,得到了当事群众的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