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18 21:09:50来源:法律常识
山东省济南市平阴县一名男子郑某,醉酒驾车发生交通事故,自己被撞成严重的精神障碍,庭审现场,被告人席位无人就座。
7月8日上午,济南市平阴县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本案并当庭作出宣判,未能到庭的被告人郑某,被判处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十五天,处罚金七千元。7月8日,平阴县人民法院通过官方微信公众号通报了此案的详细情况。
案件经过
2019年1月8日下午,郑某无驾驶证驾驶无牌照二轮摩托车,与停放在道路南侧钱某的电动三轮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两车不同程度损坏,郑某受伤。办案民警对郑某进行抽血备检,郑某静脉血中乙醇成分含量为137.3±5.8mg/100ml,为醉酒驾车,交警大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郑某全责。因这次交通事故,造成郑某严重脑外伤,经两次司法鉴定,郑某因脑外伤致精神障碍,目前无受审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
庭审现场
检察院依法将本案公诉至济南市平阴县人民法院。鉴于被告人的实际情况,无法到庭,平阴法院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本案进行缺席审理。为充分保证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律师并由其法定代理人郑某辉出庭。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郑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交通事故,负事故全部责任,再加上被告钱某和证人荣某的证言,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鉴于被告人郑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系自首,对其可依法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酒后驾车不仅对自己的生命安全构成威胁,也会威胁到他人。司机一杯酒,亲人两行泪。本案中,郑某无证醉驾无牌车辆,导致自己身体受到严重创伤,还背上债务,同时也受到法律的制裁。在这里,也提醒各位司机朋友,一定谨记,酒后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潇湘晨报记者文鑫 综合报道
【来源: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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