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19 23:21:42来源:法律常识
在司法实践中,贪污贿赂罪如何认定?非法证据如何排除?自首认定存在什么样的困惑?庭审现场,庭审辩护语言如何运用才能发挥更好的效果?面对被告人和专家辅助人,刑辩律师应该如何发问以及鉴定意见如何质证等等这些看似简单的问题往往考验着律师知识储备和实战能力。
因此,一名合格的刑辩律师不应只停留在通过学术性讲座和简单的知识更新进行力量的储备,更应该注重理论与实际相结合,通过刑事诉讼全过程的实务培训、诊所式的模拟法庭培训等一系列实践活动来扩展理论水平,转化理论积累,最终提升刑辩能力。
面对刑辩律师最为关注的法律解释、庭审实务及制度改革等相关问题,京都律所刑事辩护研究中心近期与北大法宝学堂共同精心策划了“名家讲座”系列活动,每期精选一个主题,让你一个月轻松攻破刑辨实务中的疑难杂症。第七期课程由京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张启明主讲,主题为直击庭审——刑辩律师如何提高庭审能力。
在此次课程中,张启明律师指出,庭审是最能反映出刑事辩护律师能力和性格的一项业务,因为对案件的事实、证据是否熟悉,对法律法理掌握的是否准确,还有语言表达能力、分析能力和应变能力怎样在庭审中都能够有充分的体现。因此,刑事辩护律师的能力和性格如何,通过庭审即可了解。张启明律师用通俗化的语言,通过对经典实际案例的复盘,为大家带来了一场生动的课程。
以下内容根据课程内容整理:
课程伊始,张律师首先通过自己曾经旁听过发生在四川泸州的故意杀人案的庭审现场为例,引出了为什么说想了解一个刑事辩护律师就要去观察他的庭审。提出了“庭审100分=常识50分 技术40分 艺术10分”的概念,提示对于刑辩律师来说,所谓的常识就是观念是否正确,也就是说解决了庭审的关键问题,就能拿到最基础的50分。而40分的技术则要通过不断的开庭来积累经验,不断提高自己的庭审技巧。最后10分是艺术,是天赋,很多人都不具备。所以今天主要讨论在最高分是90分的情况下,我们应该如何取得高分?
随后,他通过庭审是以说服法官为主要目的、提高法庭发言的效率、用逻辑来统筹辩护全局和提高庭审的应变能力这四个方面的内容阐述了刑辩律师如何提高刑辩能力。
一、以说服法官为目的
张律师表示,其实庭审的目的不是为了打败公诉人,而是说服法官,但说服法官是一件非常难的事。实际上,法官大多有着成熟的知识积累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他们不是简单的在控辩双方进行选择。法官对案件有自己非常独立的见解,而律师说服法官的工作又天生处于不利地位,因为一个被告人从拘留到逮捕,再到被提起公诉,最后到站在法官面前,无论是否无罪推定,实际上偏见都已形成,想要消除这样的偏见十分艰难。
因此,对于刑辩律师来说,想要在庭审上说服法官,这四个方面的问题就一定要注意。一是,开庭时大部分时间要对着法官说话。说服法官首先要做的就是把目光从公诉人身上、被告人身上转移到法官身上。当辩护律师发言时,尤其是在辩论的时候,要把绝大部分的眼光都投给法庭,有一点的目光的交流,告诉法官说,我是说给你听的。偶尔要扫视一下公诉人和被告人,千万不要直勾勾的盯着公诉人,也不要直勾勾的说盯着旁听人员。
二是,要透过公诉人的表达,更关注控方的指控逻辑。在司法实践中,很多律师认为战胜公诉人即胜利,实际上这背后的逻辑前提,是公诉人能够全面准确地提炼出案件的争议焦点,辩护律师才能详尽地阐述自己的观点。但实际上,可能在法庭中出现的是,公诉人觉得哪个点不好说就会不说少说,或对重点问题故意淡化处理。所以如果辩护律师完全按照这样的节奏走,可能就会忽视法庭关注的焦点,或是案卷中的焦点。因此我们更多的要透过公诉人的话,重点研究控方的指控逻辑,如他认定的事实是什么?他怎么来解释法律?如何推演出犯罪的结论?另外,如果在态度上轻视公诉人,认为他们无非就是在生搬硬套、机械的来适用法律,同样也会出现吃不透控方指控逻辑的问题。
三是,辩护人承担着明确案件焦点、转移辩点的职责。明确核心焦点是辩护人的职责,一个案件中可能有几个焦点,但其中1~2个肯定是核心问题,这个核心的问题就是辩护人的主攻阵地,需要辩护人明确。另外,如果说公诉人在法庭上围绕的重点不是你所关注的,那辩护人就一定要把争议的焦点进行转移,从次要焦点转移到主要焦点上来,这样才能把焦点问题向法庭阐述清楚,这就是上面所说的辩护人其实承担着明确辩论焦点和转移辩点的职责。随后,张律师通过经办的一个保险诈骗案件详细阐述了辩护人如何在法庭上明确辩论焦点和转移辩点,实用性极强。
四是,要适当使用感情,适当的进行感情的切入。张律师通过对谭某挪用公款、单位行贿案和魏某某交通肇事案的分析,讲述了刑辩律师如何在庭审中恰如其分的进行感情切入。他指出,对于刑辩律师来说,不仅案件的事实和证据是我们跟法官对接的语言,在某些案件中,感情也是对接语言的一种。但要注意感情的使用部分一定要恰到好处,不拔高、不过度。
二、提高法庭发言的效率
实际上,法庭的时间都是有限的,每次庭审都是在单位时间内完成。所以在单位的时间内用有限的语言来精准地表达自己的观点,提高自己语言的使用效率是律师辩护工作的一个核心问题。当然,要提高法庭发言的效率,就要从这四个方面做起。
一是,一两句话概括自己观点。庭审时要尽量将案件的核心的观点概括成一两句话,当庭审发言需要对案件进行全局展示,需要对观点进行来全部展示的时候,就使用这样的话,不断的重复、重复、再重复,来强化核心观点,来加深法官的印象。除了核心观念外,分论点、分辨点也要通过一两句话概括出来,发表这部分意见时,先表达分论点,然后再进行详细论证。
二是,不要跟公诉人进行没有必要的口舌之争。庭审时强调重点问题即可,对于非重点的问题没必要进行争论,不要浪费时间。
三是,在辩论的语言的运用上,掌握专业语言与通俗语言七三开的规律。庭审都是由语言来组成的,实际上,庭审的口头表达就是法律语言通俗化的过程,想要既让人听得懂,又表达的内容丰富,就要有一定的通俗性。这部分通俗的语言,能比较形象的反映出案件的事实,也反映出辩护人对案件、对法律的理解,也能反映出辩护人的办案经验。张律师指出,在司法实践中,专业语言和通俗语言交替使用、来回切换的大概比例是七比三,以专业语言为主,以通俗语言为辅。
四是,要用言语来占领阵地。评审其实是一种语言的博弈,如果在庭审中公诉人放弃了某块领地,那辩护人就一定要马上占领。
三、用逻辑统筹辩护全局
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其实更在于逻辑,辩护人的发言不仅要说出去,还要保障法官和公诉人能听进去。如何用逻辑统筹辩护全局,四个方面的问题不能忽视。
第一方面是庭审的逻辑是口述的逻辑。因为庭审都是以语言为载体进行的,所以辩护人要做的就是把复杂的逻辑用可视化的语言展示出来,因此要时不时的通过口述让自己的逻辑更清晰。
第二方面是放弃无效的辩点,突出核心辩点。律师在刑事辩护工作之中要不断的做减法,要放弃无效的辩点,突出核心的辩点,做到主次明确。
第三方面是证据—事实—法律的逻辑主线。从证据到事实再到法律适用是最基本的一个逻辑关系。辩护人要利用现有的证据进行适当的拆分,做有利于辩方的解读。从证据到事实逐步去推演,是案件怎么适用法律的一个基础。如,案件中有哪些证据?这些证据中哪些是非法的,要排除的?存量的证据要进行拆分、分类,哪一组证据能证明哪一块的事实?还有跟证据之间的矛盾应当如何解决?依据证据能得出怎样的事实和结论等。
第四方面是发问—质证—法庭辩论有机统一。张律师表示,法庭庭审中的发问、质证及法庭辩论的程序是一个前后呼应的统一整体。随后,他以自己代理的广西层层转包的雇凶杀人案为例,通过对该案庭审现场部分环节的还原,详细讲述了发问、质证和法庭辩论的逻辑关系。
四、提高庭审的应变能力
实际上,对于律师来说,庭审在某种程度上就是危机处理,所以需要在庭审中予以应变。但严格来说,庭审中的应变都不是来自于庭审,而是来自于平时的训练和储备。随后,张律师结合过往经验,给出了三个可以有效培养庭审应变能力的方法。
一是1-5-30法则。张律师将庭审经验的积累比作游戏打怪升级,即当认真准备了1个庭审后可能会对庭审产生一个初步的理解。准备了5个庭后可能就能驾驭一般案件的庭审。当准备了30个庭审后就能比较熟练的开庭并积累到一定的经验。他说,庭审经验的积累在于多参与庭审,精心准备每一个庭审。行为都是时间积累出来的,只有当行为变成习惯后,才能在最短的时间内做出反应,做出准确判断。
二是以失败者的态度复盘。张律师认为一个辩护人最优秀的时刻是在庭审后对庭审进行全面复盘的审核。对庭审过程进行一个全面回顾,能够赚取更多的经验值。关于庭审复盘,一要及时,最好在开完庭24小时内就完成复盘工作。二要除了总结亮点外,更多的是总结失败和不足,进行完善。
最后,张律师指出,在提高庭审的应变能力上,持续的输入才能保证迅速输出。他指出,庭审是需要辩护律师进行大量语言输出的一个工作,所以在持续保证输出的同时,一定要保证输入。那输入的来源是什么?一是要做到熟知所有的法律概念,包括实体法、程序法,能在庭上张嘴就来。二是生活化的法律语言。如果在平时的工作生活中有发现就要及时记录下来。三是论证的方式,论证的思路,通过看案例,看刑事审判参考积累。四是要对庭审应变做一个专项的整理,便于进行常年积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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