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律师开庭前为什么要会见(律师能会见犯罪嫌疑人吗)

时间:2023-05-20 22:00:58来源:法律常识

刑事律师开庭前为什么要会见(律师能会见犯罪嫌疑人吗)

 一、南京资深刑事辩护律师:侦查阶段的会见步骤

  1、南京资深刑事辩护刑事律师自我介绍,告知南京资深刑事辩护律师的工作范围。

  2、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案情基本情况。嫌疑人的年龄、身份身体状况、精神状况等都是南京资深刑事辩护律师应当了解的内容,有的犯罪嫌疑人登记年龄可能已经到达刑事责任年龄,但由于各种原因,实际年龄也许并未满到达,此时南京资深刑事辩护律师应当充分了解可以取得真实年龄证据的线索和渠道。对于身份犯罪,南京资深刑事辩护律师应当详细了解其身份构成、身份时间、职权权限,这对于是否成立身份犯具有重大意义。

  3、犯罪嫌疑人是否参与以及怎样参与所涉嫌的案件。若嫌疑人否认参与犯罪行为,那么南京资深刑事辩护律师应当引起注意,待阅卷后再行细究辩护的出发点。嫌疑人若承认参与犯罪,那么南京资深刑事辩护律师应当仔细聆听并推敲嫌疑人所说案情的合理性,并仔细记录。

  4、嫌疑人关于其无罪或罪轻的辩解。如果嫌疑人承认自己有罪,南京资深刑事辩护律师应当令嫌疑人仔细陈述涉及定罪量刑的主要事实和情节。或嫌疑人作无罪辩解,则南京资深刑事辩护律师应通过嫌疑人的叙述确定其不构成犯罪的根源点,是主体资格不对还是行为不构成犯罪还是行为与结果无因果关系等。

  5、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法律手续是否完备,程序是否合法。南京资深刑事辩护律师应当向嫌疑人了解其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时间、种类,侦查机关是否向嫌疑人宣读和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如果南京资深刑事辩护律师在了解之后发现嫌疑人有被超期羁押,南京资深刑事辩护律师应当为其提出解除变更强制措施的申请。

  6、被采取人身强制措施后嫌疑人是否有受到刑讯逼供或其他侵犯人格的损害,并且告知嫌疑人万一以后遇到刑讯逼供等,一定要刻意留心刑讯的警官的警号、外貌、被刑讯的时间、场所以及整个的事情经过。这样在日后以此提出排除非法证据时,可以较容易的获得支持。

  在向嫌疑人了解完基本情况后,南京资深刑事辩护律师也应当按照嫌疑人的要求为其提供相应的法律咨询,例如嫌疑人享有的权利、按照指控的犯罪类型嫌疑人可能要承担的刑事责任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

  二、南京资深刑事辩护律师:审查起诉阶段的会见步骤

  1、询问嫌疑人公诉人曾经问过他什么问题。南京资深刑事辩护律师有可能从公诉人对嫌疑人的提问中了解公诉人对案件的看法,公诉人作为南京资深刑事辩护律师的“对手”,他的看法和侧重点会使南京资深刑事辩护律师掌握庭审辩论时应该充分准备的要点。

  2、注意核对嫌疑人的陈述是否与卷宗记录相吻合。如果不吻合,应当询问真实情况,以及案卷记录时的有关情况,并要求嫌疑人对记录不吻合的地方作出解释。当了解到记录不一致的原因后,南京资深刑事辩护律师应当有自己独立的判断和意见。

  3、南京资深刑事辩护律师应当根据案卷材料和嫌疑人的辩解,将自己的辩护意见与嫌疑人交流沟通,确认嫌疑人是否同意或是否有其他补充。并向检察机关提供辩护意见。

  4、核对嫌疑人供述和其他证据的印证情况,有出入或矛盾时应当向嫌疑人核实。

  5、此阶段南京资深刑事辩护律师应当告知嫌疑人其若在预审期间受到不公正对待甚至是刑讯逼供的话,务必要向检察机关郑重声明,有证据务必出示。

  6、向嫌疑人阐述关于自首和立功的规定,若发现嫌疑人有自首或立功的情形而侦查机关没有收集到的,南京资深刑事辩护律师应当向检察机关反映。

  三、 南京资深刑事辩护律师:庭审准备阶段的会见

  在这次会见时南京资深刑事辩护律师应当反复与被告人核实前后有矛盾或是不合逻辑的环节,做到心中有数。同时与被告人交流辩护意见,并询问被告人的意见。此外,南京资深刑事辩护律师应当详细告知被告人审判的程序及回答问题时的注意事项,包括发言时的神态、语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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