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22 18:35:29来源:法律常识
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副科级)孙世刚涉嫌受贿一案,于2018年4月4日被沧县监察委员会留置,2018年7月23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2018年8月15日,冀州区人民检察院审查终结依法向冀州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孙世刚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对其进行了讯问,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卷材料。冀州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09年3月至2018年3月,被告人孙世刚在担任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庭审判员、立案庭副庭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企业和个人在案件审理、裁定管辖和财产保全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多次非法收受相关案件当事人及代理律师送予的财物,数额巨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来源:河北日报微信 献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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