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23 12:04:13来源:法律常识
2018-10-09 10:47 | 临海普法
案情回顾
谢某和金某是临海市某小区上下楼住户,金某住楼上,谢某住楼下。2年前,金某对其房屋进行室内装修,装修过程中,为了方便,金某将自家一卧室改建成卫生间,安装了马桶和洗手槽。谢某表示,金某在本是卧室的位置加装了卫生间,不但有很大的漏水隐患,而且影响了房屋的承重结构,危害楼下住户的安全。另外,金某晚上一使用卫生间,就有水声,影响谢某的正常休息。
之后,谢某多次与金某进行交涉并向物业和有关部门投诉,要求金某拆除相关的卫浴设施,恢复该房原来的使用功能。金某始终不愿意拆除卫浴设施。谢某与金某的邻里矛盾历时2年始终无法解决,吵吵闹闹至今,整个小区人尽皆知,物业协调过无数次,均未果。无奈之下,谢某经咨询律师了解到:金某与谢某的房屋上下毗邻,双方共用楼层之间的楼板,即金某的屋面亦是谢某的楼板。金某不能擅自处分双方共有的部分,更不能将卧室改造成卫生间,谢某完全有权要求金某拆除改造后的卫生间并恢复原状。谢某遂向临海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金某立即拆除改造卧室内的所有卫浴设备,按原使用功能恢复该卧室原状。
谢某依法维权期间,正值临海市试点开展律师参与纠纷调解工作,由临海市人民法院委托并经双方当事人同意,调解律师以中立第三方的身份开展了调解工作。调解律师联系了物业和城管部门取得相关证明和现场照片,并多次通过法院和双方当事人联系协商解决办法。最终在律师主持调解下,谢某和金某的邻里纠纷案件以调解结案:由金某在2018年7月2日前用白水泥封死改装卫生间排水口,消除该改造卫生间使用功能,以后不作为卫生间使用,操作时物业到场见证;谢某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双方各退一步,谢某没有坚持要求金某拆除该改造卫生间底下的给排水管道,金某也没有坚持要求继续使用卫生间,该案以调解的方式,最大程度化解了双方的矛盾,促进了邻里的和睦相处。
法律贴士
相邻权指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处理相邻关系时所享有的权利。具体来说,在相互毗邻的不动产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之间,任何一方为了合理行使其所有权或使用权,享有要求其他相邻方提供便利或是接受一定限制的权利。相邻权实质上是对所有权的限制和延伸。
此案中,业主改造卫生间的行为违反了业主购房时签订《业主临时公约》的承诺,以及《住宅室内装修装饰管理办法》、《民法》、《物权法》等关于相邻关系以及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法律规定。
《住宅室内装修装饰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二项规定: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下列行为:(二)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成卫生间、厨房间;
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建设单位或者其他行为人擅自占用、处分业主共有部分、改变其使用功能或者进行经营活动,权利人请求排除妨害、恢复原状、确认处分行为无效或者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相邻关系的业主不能擅自处分双方共有的部分,更不能将卧室改造成卫生间,因此,本案谢某完全有权要求金某拆除改造后的卫生间并恢复原状。
律师参与纠纷调解知多少
问:什么是律师参与纠纷调解?
答:2018年以来,临海市司法局根据最高法、司法部《关于开展律调试点工作意见》(司发通〔2017〕105号)的文件精神,以我省开展律师调解试点工作为契机,充分发挥律师在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中的专业、职业和实践优势,建立了由律师作为中立第三方主持调解的工作机制,实现律师专业法律服务和调解这一中国特色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相结合,以期及时高效化解民商事纠纷,有效节约司法资源和诉讼成本。
问:临海市律师调解试点工作进展如何?
答:目前,临海市已成立了法院、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劳动仲裁委、律师事务所和网上调解等6家律师调解工作室,涵盖群众法律诉求较为集中的窗口单位和全市规模上律师事务所,遴选了31名政治素质高、群众工作经验丰富、法律业务精的律师列入律师调解员人才库。
在近半年多试点运行中,各律师调解工作室以律师为中立“第三方”共接受法院移送案件112件,直接接受当事人申请调解案件2件。其中成功调解法院委派或委托的纠纷案件36件、各律师事务所调解室直接受理的当事人申请案件2件;有调解意向正在沟通的14件。
问:律师调解案件范围有哪些?
答:律师调解可以受理各类民商事纠纷,包括刑事附带民事纠纷的民事部分。
但下列情形除外:
①、婚姻关系、身份关系确认案件;
②、可能涉嫌虚假诉讼或者刑事犯罪的;
③、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破产程序等依案件性质不能进行调解的;
④、当事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
⑤、当事人明确表示拒绝接受调解的;
⑥、当事人下落不明,或者一方人数众多,在起诉时人数尚未确定的代表人诉讼案件;
⑦、其他不适宜律师调解的。
问:如何申请律师调解?
答:群众可向已设立的6家律师调解室提出纠纷调解申请,可在临海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律师调解工作室公告栏、临海市人民法院律师调解工作室公告栏查看临海市律师调解员名录。
问:申请律师调解的费用多少?
答:市人民法院、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设立的律师调解室所受理的律师纠纷调解申请案件,其律师调解工作经费以政府购买服务或者补贴的方式,由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机关支出。
当事人直接向各律师事务所调解工作室申请调解的案件,由律师事务所参照浙江省司法厅、物价局联合发布的浙价服(2011)212号文件精神,可以按照有偿和低价的原则,按浙江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的50%以下向双方当事人收取调解费,一方当事人同意全部负担的除外。
(据临海普法,原标题《以案释法 | 我的房子我做主,只要方便就行?楼上马桶楼下床,引发邻里纠纷!》,编辑:周迎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