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沧州刑事案件律师费怎么算(河北省刑事案件律师收费政府指导价)

时间:2023-05-23 14:07:00来源:法律常识

河北沧州刑事案件律师费怎么算(河北省刑事案件律师收费政府指导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等相关规定,现责令下列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或是申报财产,并自即日起三日内主动到法院执行服务中心领取执行通知,逾期,视为送达。

逾期未履行义务的,本院将依法采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出境并对其持有的出入境证件予以宣布作废(请注意:即便是履行后解除限制出境措施,原有出入境证件也无法直接恢复有效,而是需要重新办理证件,后果很严重,请被执行人三思!!!)、曝光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查封、扣押、冻结、划拨、扣留、提取、拍卖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车辆、房产等财产、拘留被执行人等执行措施。执行通知书、报告 财产令、执行告知书请参阅:http://shixin.ssfy.gov.cn。联系电话:0595-88617902。(本期执行依据主文内容较长,请自行访问执行文书公开网获取详细内容)

案号执行依据主文执行主体
(2018)闽0581执5325号支付租金104000元及利息、闲置费2235万元及利息申请人:泉州宏源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黄炳贵
(2018)闽0581执5326号支付借款620万元及利息;仲裁费47657元;对王芳玲址于石狮市石狮服装城百灵街百宏商贸中心2#楼05、06#楼的房产所得价款优先受偿申请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狮宝湖支行; 被执行人:蔡雪辉,施英文,王芳玲,石狮市贝比熊服饰有限公司
(2018)闽0581执5327号偿还经济损失15463元申请人:王江; 被执行人:黄润发
(2018)闽0581执5328号支付抚养费800元(2018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申请人:许珊珊; 被执行人:蔡奕盼
(2018)闽0581执5329号偿还借款400万元及利息申请人:张少彬; 被执行人:邱丽专
(2018)闽0581执5330号偿还借款15万元及利息申请人:蔡孝慰; 被执行人:周玉霞
(2018)闽0581执5331号偿还借款18320元及利息申请人:颜碧琼; 被执行人:周玉霞
(2018)闽0581执5332号偿还借款2万元及利息申请人:高增议; 被执行人:邓卫洪
(2018)闽0581执5333号支付货款591177元及利息申请人:石狮市亿祥染整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恒溢(石狮)纺织有限公司,许建读
(2018)闽0581执5334号支付订金25000元及利息申请人:泉州佳信海丝路贸易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沧州德阳管道装备制造有限公司
(2018)闽0581执5335号支付借款19600元及利息申请人:刘明章; 被执行人:蔡芳苗
(2018)闽0581执5336号协助吴家梁办理址于石狮市镇中路599号信义华府2幢3002号房产产权过户手续申请人:吴家梁; 被执行人:陈雪贞
(2018)闽0581执5337号支付玻璃款3300元及利息申请人:石狮市飞达玻璃建材店; 被执行人:吴卿渧
(2018)闽0581执5338号追缴违法所得400元,扣押在案的气枪铅弹及作案工具手机三部,予以没收被执行人:黄泽
(2018)闽0581执5339号支付借款25万元及利息申请人:卢飞力; 被执行人:李秀楼
(2018)闽0581执5340号支付借款1500万元及利息;对大田县仙峰房地产置业有限公司址于福建省大田县故石牌镇老厝村的土地使用权所得价款有限受偿;保全费5000元申请人: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狮凤里支行; 被执行人:李世快,大田县仙峰房地产置业有限公司,吴玉洲,林壮伟
(2018)闽0581执5341号支付代偿款和保费47990元及利息申请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市分公司; 被执行人:傅木相
(2018)闽0581执5342号支付借款902250.02元;利息、罚息、复利13281.76元及利息申请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狮分行; 被执行人:胡文凯,刘小红
(2018)闽0581执5343号支付补偿款21.11万元、律师费1.5万元及利息申请人:吴清点; 被执行人:王祝盛,李恋美,陈静
(2018)闽0581执5344号支付货款588149元及利息申请人:吴淑娥; 被执行人:李娜婷
(2018)闽0581执5345号支付货款588149元及利息申请人:蔡晓根; 被执行人:陈洪武
(2018)闽0581执5346号支付货款128687元及利息申请人:黄清剧; 被执行人:柯巧绵
(2018)闽0581执5347号支付货款47万元及利息申请人:林礼法; 被执行人:王守等
(2018)闽0581执5348号支付赔偿款4000元及利息申请人:姚秀丽,李明顺; 被执行人:吴远辉
(2018)闽0581执5349号支付货款99935元及利息申请人:耿明梅; 被执行人:欧阳浩武
(2018)闽0581执5350号支付借款55600元及利息申请人:高海兰; 被执行人:徐礼明
(2018)闽0581执5351号支付货款3万元及利息申请人:林银树; 被执行人:陈远足
(2018)闽0581执5352号支付代偿款299995.01元、利息67122元及利息申请人:林德强; 被执行人:陈培伟

请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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