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24 08:06:18来源:法律常识
6月12日上午,安徽省南陵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景某、徐某等18名被告人涉黑犯罪案件。该案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该院审理的第二起涉黑犯罪案件。
据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2018年,被告人景某等人获悉“套路贷”暗藏暴利,意图从中敛财,拉拢徐某、韦某某等被告人共同出资成立“某信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后为扩大规模,获取更多非法利益,景某等人又共同成立“某小贷公司”。该组织为获取非法利益,以“套路贷”方式实施诈骗,并依仗组织的强势地位,采取暴力或威胁手段,反复有组织的实施敲诈勒索、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致使多名被害人遭受重大财产损失和严重的身心残害,严重干扰、破坏受害群体的正常生活秩序,社会影响恶劣。
公诉机关认为,应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等多项罪名追究被告人景某刑事责任。应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等罪名分别追究被告人徐某等人刑事责任。
南陵县法院依法受理该案后,多次召开部署协调会,研究制定了庭审保障方案,确保安检、押解、值庭、安保、医疗保障、后勤、宣传等环节紧密衔接,全方位保障庭审活动有条不紊进行。
庭审中,合议庭针对起诉书指控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组织双方进行了举证、质证,有序引导控辩双方紧紧围绕指控犯罪事实和罪名充分开展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充分听取了公诉人、被告人和辩护人意见,依法充分保障诉讼参与人的各项诉讼权利。庭审全程录音录像,法庭内规范有序。
据悉,由于该案被告人人数众多、案情复杂、影响较大,此案庭审预计持续三天,法院将择日宣判。
来源:中国法院网
作者:黄晨一
编辑:邵倩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