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24 10:27:22来源:法律常识
魏芳,女,汉族,1988年1月生,中共党员,山东省费县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四级检察官助理。
该同志在检察系统从事控申工作十年,怀着对法律的无限崇敬,躬身入局、敬业实干、用心用情为民解忧,展现了一位检察干部的青春风采。该同志用青春在平凡的岗位上默默耕耘,先后获得“2012年度全县信访工作先进个人”“2018年度全县信访工作先进个人”“全省刑事申诉检察业务能手称号”“全市控告申诉业务能手”“第一届全省检察机关控告申诉业务标兵”“全省检察机关2021年度优秀检察辅助人员”“第十届临沂市优秀青年岗位能手”等称号。
笃信有忠,解决急难愁盼展现新担当
检察工作是一项政治性很强的业务工作,也是一项业务性极强的政治工作。她严格按照合格党员的标准要求自己,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旗帜,全面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始终坚持“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检察宗旨,与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相结合,做到笃信有忠,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工作中,认真落实上级院工作部署,以满足人民群众司法新期待、新要求为己任,严格落实最高检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工作要求,确保7日内程序性回复100%,三个月办理结果或者办理过程回复100%。十年来,文明规范接待群众来访2000余人次,受理登记群众来信200余件,群众来信来访全都按规定及时处理分流。依法办理涉非公经济立案监督案件,协助检察官办理阻碍律师诉讼权利行使案件,有力护航非公经济发展、巩固脱贫攻坚助力乡村振兴,保护律师执业权利。
笃行有为,扶危济困展现新风采
该同志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理念,坚持维护群众权益、实现公平正义理念,以“扶危济困、应救必救”为原则,用爱心开展司法救助。积极推动部门联动,开展多元救助。十年来,积极与本院刑事检察、未成年人检察、民事行政检察等部门及县人民法院进行沟通,协助检察官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172件,发放救助金190余万元,收到群众锦旗7面,感谢电话40余个。协助检察官审查立案监督案件15件,协助检察官办理刑事申诉案件26件,受理民事行政监督案件200余件。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化解矛盾纠纷,做好上级院要求的重复信访积案化解工作,按期办结中央巡视组、上级院及县委政法委交办转办案件40余件,全力创造和谐稳定发展环境。按照要求及时报送各种材料报表1000余份,有效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笃学有智,创新项目展现新作为
控申工作是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面对群众多元多样诉求,她认真学习相关业务知识,增加知识储备,成为专业领域的“行家里手”。积极与来访群众沟通,倾听诉求,用群众的语言为群众释疑说法,成为群众的“知心人”。创新控申工作方法,全程参与全县群众诉求服务中心标准化示范项目,与研究室共同撰写的标准化经验材料在最高检、省院进行转发,为标准化试点工作作出了突出贡献。《创新开展标准化体系建设,打造诉求检察服务新模式》在临沂市检察工作创新成果评选中获得一等奖。2019年参与《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服务规范》山东地方标准的起草工作,该地方标准顺利通过审查,于2021年1月份正式实施。该标准填补了全省检察机关编制地方标准的空白,开创了全国基层检察院独立申报该领域地方标准的先河。2021年9月30日,费县人民检察院基层群众诉求服务标准化示范项目成功立项,再次成为山东省检察系统的首例。
“成功没有捷径,唯有不断付出,才有更多收获。”平平淡淡的一句话,是她的座右铭,也是她的人生态度。她坚持着笃信、笃学、笃行,心系群众,爱心救助,耐心解忧,在公平正义的新时代司法道路上贡献青春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