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25 19:35:01来源:法律常识
建立死刑案件辩护律师准入制度
笔者作为一名刑事辩护律师,从事刑事辩护工作多年,接触了不少的案件当事人和委托人,也跟同行有不少办理刑事案件方面的交流。笔者发现,有些重大刑事案件,尤其是可能判处死刑,或者一审已经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二审案件,以及二审维持死刑立即执行判决的死刑复核案件,担任被告人辩护人的律师不是很专业。这就导致了很多问题。笔者对此深感忧虑。
问题之一,控辩双方的专业实力不对等。担任死刑案件辩护人的律师没有办理过重大刑事案件的办案经验,根本无法与“武装到牙齿”的公诉人有效“对抗”。
问题之二,对司法公正是一种伤害。不专业的律师难以发现有价值的辩点,难以发现案件的“硬伤”,无法真正维护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更为甚者,极有可能把不该判死刑的案件给辩死了。罚当其罪才是真正的公正。不管定罪,还是量刑,出现严重偏差的都不是公正。此种情况,不能排除也会造成冤假错案。
问题之三,严重不利于构建和谐社会。不专业的律师担任死刑案件的辩护人,难以实现有效辩护,结果也容易招致当事人家属的不满,后续难免会有扯不清的麻烦,进而会进一步消耗更多的司法资源,这当然也就不利于社会的和谐。
其他更多的问题就不必赘述了。
律师与医生有不少的相似之处。大家可能会认同:小感冒普通的医生都能解决;重症患者就需要医术高明的好医生,危重病人当然需要最好的医生。同样,普通刑事案件、重大刑事案件和死刑案件,需要的辩护律师肯定是不一样的。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尤其是死刑案件,应该以行业监管的强制性规定由资深的专业律师担任辩护人。
那些没有请到资历、年限、经验等方面跟案件的重大程度相匹配的律师的委托人,多半可能是因为经济原因。当然,我相信,虽然经验丰富的资深律师收费会更高,但不是每一个资深律师都只看律师费的,对于确实贫困的委托人,通过法律援助机构也可以获得很好的辩护,至少深圳法律援助机构中就有相当数量的资深律师愿意担任相关重大刑事案件的辩护人。
人命关天。
笔者建议,为确保重大刑事案件被告人获得有效辩护,对于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担任辩护人的律师应当有一定的准人条件,如至少有十年以上执业经验,且过去十年办理过至少二十宗以上刑事案件,或者更加苛刻的条件。
阻断没有刑事辩护经验的律师担任重大案件的辩护人,一方面是对当事人的保护,也是对司法公正的维护,另一方面也是建设法治国家的要求。希望这一点能引起监管当局的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