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专业信息:渝中区重大疑难刑事案律师推荐,重庆沙坪坝区律师辩护 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决书公示

时间:2023-05-26 06:25:48来源:法律常识

本文由张智勇律师团队编辑整理(张智勇: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主任,全国优秀律师,重庆十佳律师,执业二十五年,擅长涉黑案件、职务犯罪和经济犯罪、网络新型犯罪、毒品犯罪等重大疑难复杂刑事案代理)

以下是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关于容留他人吸毒罪的判决书:

被告人何某某,男。

因犯盗窃罪于XX年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XX年5月刑满释放;因犯盗窃罪于XX年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XX年9月刑满释放;因犯诈骗罪于XX年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XX年2月13日刑满释放;因犯盗窃罪于XX年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XX年9月刑满释放;因犯贩卖毒品罪于XX年9月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XX年3月1日刑满。

因涉嫌犯容留他人吸毒罪于XX年8月20日被羁押,同年8月21日被刑事拘留,XX年9月5日被逮捕,现羁押于重庆市沙坪坝区看守所。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何某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于XX年10月18日向本院提起公诉。

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指派检察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何某某到庭参加诉讼。

现已审理终结。

经尿液甲基苯丙胺检测,被告人何某某与黄某某、万某某、汪某某的尿液均呈阳性。

上述事实,被告人何某某、彭英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证人黄某某、万某某、汪某某的证言,辨认笔录,扣押决定书,扣押物品清单,尿液提取笔录,现场尿液检测报告,指认照片,到案经过,行政处罚决定书,本院沙刑初字第XX号刑事判决书,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中区刑初字第XX号刑事判决书及被告人何某某的供述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公诉机关建议对被告人何某某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本院认为,被告人何某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制,非法为他人提供吸毒场所,其行为妨害了社会管理秩序,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其量刑建议基本适当,本院予以支持。

被告人何某某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刑,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又犯容留他人吸毒罪,系毒品再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何某某有犯罪前科,可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何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 、第三百五十六条 、第六十五条 第一款 、第六十七条 第三款 之规定判决。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专注刑案二十年,一直致力于申请取保候审、罪轻辩护等,了解更多请访问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官方网站。

容留他人吸毒罪原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毒的决定》第九条规定罪名,但第九条规定是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并出售毒品,《刑法》只规定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不再要求必须具有“容留”和“出售毒品”两种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的规定,【容留他人吸毒罪】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六十一条: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对于容留他人吸毒罪,应当区别以下三种不同的犯罪行为,分别予以从轻到重的处罚;对单纯容留行为的,应当处以相对较轻的刑罚;对以牟利为目的的容留行为的,应当在法定刑幅度内处以相对较重的刑罚;对以贩卖毒品为目的的容留行为的,应当以容留他人吸毒罪从重处罚,并在此基础上与贩卖毒品罪进行数罪并罚。

随便看看
本类推荐
本类排行
热门标签

劳动者 交通事故 北京征地拆迁律师事务所前十名 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 债务人 协议 房屋 土地 案件 自诉 补偿费 律师 债务 当事人 打官司 公司 离婚协议书 刑事案件 债权人 北京十大刑事律师事务所排名搜狐 找律师可靠吗 交通 合同 甲方 律师办理建设工程法律业务操作指引二 最低工资标准 北京十大房产纠纷律师事务所排名 北京房产纠纷最好的律师事务所 鉴定 律师自己打官司是不是不用找律师 车祸 债权 补助费 工资 财产 法院 程序 人民法院 北京房产纠纷律师事务所排名前十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