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26 12:19:13来源:法律常识
大家都知道打官司去法院都是因为有一定的纠纷,依靠国家的权力解决社会的矛盾。但是通常情况下一点点小小的摩擦是不会闹到法庭上面去的,但是最近乐清男孩的母亲竟然因为一块钱而被起诉,那么关于刑事案件立案条件究竟是怎样的呢,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给大家介绍一下。
曾参与搜救小男孩的乐清市三角洲救援服务中心,已委托律师正式对乐清失联男孩母亲陈某提起诉讼。目前律师已将起诉文书递交到乐清市人民法院。
相关人员从乐清法院了解到,该院立案庭已收到相关起诉材料,但目前无法进入实体审理。因陈某涉及的刑事案件还在侦查中,犯罪事实尚待查清,暂缓立案。要求男孩母亲陈某赔偿1元;要求其公开道歉;要求陈某义务参加社会公益服务活动。那么关于刑事案件的立案条件究竟是怎样的呢?是不是所有的案件都可以起诉呢?
一、刑事案件的立案条件是怎样的
立案的标准有三条:
1、有犯罪事实。即已经受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律,构成了犯罪。这种犯罪事实已客观存在,非主观臆测;已有证据证明,并非毫无根据。
2、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即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需要依法给予刑罚处罚。如果其行为仅构成犯罪,而依法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的,也不应立案。
3、属于自己管辖。公安机关只能管辖法律规定的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应当管辖的一定要管,不管是失职;不应当管辖的一定不管,管了就是越权。
温州救援队虽然是因为乐清男孩的母亲谎报人口失踪,只是想要给她一个警示的教育作用,但是实际上并没有达到刑事立案的条件,所有该法院暂缓立案也是事出有因的。
二、什么情况下适用赔礼道歉的请求
侵权责任法规定的赔礼道歉是指侵权行为人实施了侵害他人人身权的行为后,向受害人公开承认错误、表示歉意,希望求得受害人谅解的责任承担方式。侵权责任法规定的赔礼道歉与一般道义上的赔礼道歉含义不同,其有国家强制力作为保障。赔礼道歉的方式一般有两种。一是口头道歉,司法实践中多由法院判令侵权行为人当庭向受害人表示道歉。二是书面道歉的形式。可以要求侵权行为人将文字形式的道歉刊登在报纸杂志上,或者以信件方式转交受害人。司法实践中也有拒不执行要求赔礼道歉判决的,法院可以采取概括裁判文书中的部分内容实名刊登在相关报纸杂志上,作为强制执行的措施。
而服务救援队要求陈某赔偿一元钱以及公开道歉这样的诉求是不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