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26 17:06:23来源:法律常识
近年来,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法院在各类案件收案数量持续攀升的情况下,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制定30项便民利民举措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法治保障,切实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满意度。
1.设置一台饮水机:“热水暖手更暖心”,晋宁区法院在诉讼服务大厅摆上饮水机,为前来办事的当事人送上一杯杯热水,解渴去乏的同时也缓解了诉讼当事人急迫的心情,让前来办事的当事人更加心平气和地表达诉求。一杯热茶,温暖人心也拉近了同诉讼群众的距离。
2.一部手机充电站:在高度信息化的今天,手机成了人们的必备物品,晋宁区法院诉讼服务大厅设置自助手机充电设备,多条充电插头满足各种机型需求,免费为当事人提供手机充电服务,及时解决当事人因手机电量不足而带来的不便,缓解当事人燃眉之急,也防止手机视频调解时当事人手机突然断电。
3.一台信号满格Wi-Fi:为拓宽诉讼服务功能,便利当事人,晋宁区法院诉讼服务大厅实现Wi-Fi全覆盖,当事人进入诉讼大厅后只需打开移动设备的网络连接功能,即可搜索识别到无线网络进行免费上网。Wi-Fi的连接,让当事人可以放心、顺畅地进行远程视频调解、网上立案、下载诉讼文书模板、查询法律法规、掌握审判流程信息等操作,而不再担心流量问题。
4.一场远程视频调解:为应对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提高审判质效,打造集约化、智慧化法院,晋宁区法院加大多元解纷力度,设置4间在线调解室,引入人民调解平台“云上法庭”系统,对身处异地的当事人通过远程视频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通过“云上法庭”,当事人可与异地当事人进行在线调解,便利当事人的同时极大降低了解纷成本。目前,晋宁区法院已进行百余次远程视频调解。
5.一个急救药箱:为预防当事人在法院出现突发性疾病,晋宁区法院诉讼服务大厅放置了急救箱,提供速效救心丸、云南白药、绷带、创可贴等急救药品,以保障诉讼群众遇到突发情况的时候开展自救和互救,充分保证当事人生命安全。
6.一个绿色诉讼通道:充分考虑到老年人办理诉讼事务的不便,晋宁区法院于2021年3月开通了“老年人诉讼绿色通道”,由工作经验丰富、亲和力强的专人向老年当事人提供立案、代书服务,引导老年人跨越“数字鸿沟”,同时设置“老年专座”,让老年群体切实感受法院温情。2021年开通至今,已为30余名老年当事人提供专属服务。
7.一键网上保全:晋宁区法院保全案件实行集中办理,设置专门的保全窗口,当事人可以通过人民法院网上保全系统申请保全,法官对符合保全条件的网上申请进行一键审核通过,当事人网上缴费后,保全即办理完毕,一窗受理、一键保全,高效便民。为了让当事人尽快掌握、便利操作保全系统,晋宁区法院还贴心制作操作指南,指导当事人动动手指,轻松完成网上保全。
8.一台复印机:为方便当事人,晋宁区法院自助服务区放置了便民复印机,切实解决了当事人身份证及相关资料未准备齐全,复印、打印不便的问题,在晋宁区法院离城区打印店较远的情况下,切实做到了让群众少跑腿,司法便民零距离。
9.一套温馨桌椅:营造温馨舒适的环境是实现矛盾化解的有利条件,晋宁区法院在诉讼服务大厅放置一套温馨的桌椅,以供当事人休息、交谈,缓解焦虑的情绪。同时,桌面上还放置了立案时可能需要填写的表格、材料,上面详细示范了正确的填写方式,当事人可以坐在桌前慢慢填写,遇到不会填写的也有干警当场耐心指导。
10.一个导诉台:很多当事人都是第一次来法院,不明白诉讼程序和所需材料,对各窗口职能也不清楚。为便利当事人,提供“一站式”诉讼服务,晋宁区法院在诉讼服务大厅进门处设置导诉台,并安排专人进行导诉,负责提供法律咨询,并对案件进行初审后进行诉前调解和诉讼分流,指导当事人填写法律文书及指引至相应窗口办理事务。有效减轻了当事人诉累,提升当事人幸福感。
11.一个“涉企法律咨询服务岗”:晋宁区法院通过开展企业服务周活动,走访8家企业,召开“干部作风大整顿、营商环境大提升”座谈会,主动邀请企业家代表、金融业代表走进法院,做优做实法治营商环境,保障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各方代表意见建议,在诉讼服务大厅设立“涉企法律咨询服务岗”,方便各企业就经营发展过程中遇到的法律问题进行咨询。
12.打造执行事务中心和诉保中心:今年4月20日,晋宁区法院举行“执行事务中心”“诉保中心”揭牌仪式,并正式投入使用,做到执行事务集中办理。通过成立“双中心”,改变过去群众办事缺乏指引、找执行法官难、办理事项繁琐并零散分布的局面。
“双中心”以柜台窗口的形式直接面向诉讼群众开放,集执行、保全案件的立案、缴费、案件查询、网络查控、案款领取、执行约见、材料移交及线索提供等多功能于一体,充分体现了“对内一体化运行,对外一站式服务”的工作理念。
13.推行假日执行常态化机制、执行约见制度:出台《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法院关于假日执行制度的规定(试行)》,组建假日执行团队,推行假日执行常态化机制,开通“假日执行”专线并向社会公开,进一步破解“执行难”,想方设法打通实现当事人诉讼权利的“最后一米”。同时,实行执行约见制度,每周五在官方微信公众号上公示下一周约见人员名单,有效解决申请人了解执行进度困难的实际需求。
14.立案最多跑一次:当事人来到晋宁区法院诉讼服务大厅申请立案时,经导诉台研判分流,案情简单明了、适宜诉前调解的案件,引导员就一遍遍告知当事人,诉前调解快捷省事,免收诉讼费用的优点,建议其进行诉前调解。若当事人坚持起诉和不适宜调解的案件就直接立案。对于调解成功需要司法确认的案件,当天申请、当天审查、当天确认,确保当事人“最多跑一次”。此外,晋宁区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开通网上服务微信号,实现“线下线上”立案都最多只需“跑一次”。“立案最多跑一次”的做法,让当事人既可以享受到诉前调解高效、便捷,免收诉讼费用的实惠,也可以在诉前调解不成功后,及时立案,通过“让信息多跑路,让当事人少跑腿”的方式,运用“微信”这一载体,最大限度方便当事人,实现“掌上立案”。
15.(诉讼、执行)延时立案:晋宁区法院针对当事人诉讼、执行立案难的问题,出台“延时立案”措施,保障当事人不论什么时候到法院都能立案,立案人员当天必须立案完毕才能下班。哪怕当事人是下午4:59到达立案窗口,工作人员也要仔细了解当事人需求,完成立案工作。
16.诉前调解+司法确认,零成本化解纠纷:晋宁区法院自2021年11月起实行诉前调解双中心运行:一是设立非诉讼调解中心,由区司法局派驻两名人民调解员到法院调解室从事诉前调解工作,实现人民调解与诉讼的无缝对接。
二是成立诉前委派调解中心,由法院专职调解员负责统筹管理,聘任来自社会各界的特邀调解员45名轮流坐班,形成多元解纷合力。自今年1月1日起,在晋宁区法院经诉前调解成功后申请司法确认的案件,编立时使用“诉前调确”案号,不再使用“民特”字案号;诉前调解成功出具调解书的案件,编立“诉前调书”案号,不再使用“民初”字案号。为切实减轻当事人诉累,晋宁法院坚持所有诉前调解案件均不收费原则,所有案件均出具“诉前调确”民事裁定书。切实为当事人提供了“零成本、高效率”的司法服务。
17.推行院长接待日及院长信箱:出台《院长信访接待日制度》,变群众上访为院领导下沉接访,化解矛盾纠纷;设置院长信箱,主动收集各方意见建议,及时回应群众诉求。
18.智慧法院平台跨域立案:晋宁区法院以“智慧诉讼服务”为牵引,全面提升诉讼服务中心功能,贯通大厅、热线、网络、移动端服务,实现跨区域立案服务,形成功能互补、协同有效的线上线下立体化诉讼服务格局。
19.规范统一诉前调解文书格式及模板:提升诉前调解质量和效率。法律文书的统一规范,不仅可以在确保文书质量的同时提高文书制作效率,优化当事人诉讼体验,也可以促进调解思维的系统化、结构化。
20.编制“调解秘籍”:为促进调解工作“入乡随俗”,调解用语深入人心,晋宁区法院结合晋宁区民间风俗,编制“调解常用民间谚语300句”,弘扬传统“和文化”,将“和文化”贯穿解决矛盾纠纷始终。
21.府院联动,建立解决烂尾(工程)信息共享机制:不断加强与区委、区政府及政府职能部门联动协调,先后联合制定了《昆明市晋宁区企业破产处置府院联动机制实施方案》《晋宁区人民法院 国家税务总局昆明市晋宁区税务局关于企业破产处置涉税问题的实施意见(试行)》等,不断加强优化营商环境的“合力”。
22.联合金融行业(银行),建立合同纠纷案件法律文书诉前送达地址确认机制:与区金融办、人行晋宁分行联合草拟关于在金融借款合同中约定送达地址的实施意见(试行)明确金融机构在签订相关金融合时,在合同中增加确定送达地址和电子送达地址条款,与对方约定诉讼文书送达地址并将其作为合同的必填、必审内容。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为金融机构提供智能化的送达服务,节约送达时间,提高审判质效。
23.推行“三分钟”现场立案机制:当事人到晋宁区法院立案,若经工作人员审核立案材料准备齐全的情况下,当即立案,不超过三分钟便能立案成功;若立案材料未准备齐全,工作人员便让当事人添加诉讼服务中心微信号,网上补齐立案材料,做到“立案最多只跑一次”。
24.构建破产衍生诉讼案件非诉纠纷解决先行机制:在某地产企业破产重整案过程中,晋宁区法院积极监督、指导破产管理人开展债权审核认定工作,严格依法把握债权审核认定标准,督促、引导债权人、债务人、管理人进行债权认定结果的复核。坚持审理破产衍生诉讼案件非诉讼纠纷解决挺在前头的原则、避免因债权审核问题导致的大规模破产衍生诉讼案件,从而增加破产成本、降低工作效率。
25.执行拍卖引入第三方参与机制:晋宁区法院在原有一家第三方拍卖公司基础上,在2021年再次引入一家第三方拍卖公司,将司法拍卖委托第三方办理,一方面最大化提高司法拍卖的专业化、市场化,最大限度提高拍卖成交率和成交价格。另一方面实现执、拍分离,有利于减少司法拍卖领域的违纪违法行为,提升司法拍卖的公正性。
26.印制《离婚证明书》:晋宁区法院在《离婚证明书》中,当事人离婚的原因、家庭情况、财产情况、子女问题等隐私全部省去,仅载明了身份信息、生效法律文书案号及生效日期、证明婚姻关系已经解除,避免了当事人隐私的泄露,又方便携带保管。
27.巡回预约立案:针对偏远乡镇、山区及行动不便群众,晋宁区法院试行巡回预约立案制度,由立案工作人员上门立案,让群众在家门口享受诉讼服务。
28.裁判胜诉方按裁判生效后即退缴案件受理费:裁判文书生效后,第一时间退胜诉方预交诉讼费用。同时,一律免预交执行案件申执费。
29.设立材料中转岗:由专人专门负责统一收取案件材料,并分别送达到相应案件的承办法官手中,优化人员配置,让法官专心办案,切实提高办案效率。
30.开通诉讼服务中心微信号,实现便民利民:一是若当事人或代理律师是通过云南移动微法院、云南司法信息网、律师服务平台申请立案的,可以做到足不出户办理立案到缴费全流程手续。二是案件立案后,当事人或代理律师可以通过该微信查询承办法官分配情况,发送当事人的案件号或当事人姓名,晋宁区法院工作人员便可以及时查询并回复当事人,避免因电话占线无法打通咨询的情况,这样既便于工作人员核实查询人员身份,又保护了当事人隐私。三是若当事人的案件经过诉前调解未成功,当事人也不用再到现场立案,法院工作人员会通过办案系统将当事人的案件直接推送立案,立案后通过微信发送立案通知书和诉讼费预交通知书,由当事人通过网上银行缴费,避免当事人诉累。
晋宁区法院在细节上下足功夫,充分考虑到当事人所需,除此之外,诉前调解还引入商会调解、律师调解、双语调解等特色调解,出台少数民族法官团队解纷规定,组建少数民族法官团队,对涉及少数民族当事人的纠纷进行专项办理等……服务群众的方式在变,不变的是司法为民的情怀,法院将继续强化便民利民措施的提升,让当事人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文字:陈宇 杨芳华
编辑:王银荣 杨忠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