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27 07:02:52来源:法律常识
12月11日9时15分,海城市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刑事速裁法庭审结一起刑事案件,成为了全省第一家正式启动刑事速裁法庭的县级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管理中心。
上午9时许,在海城市公安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的刑事速裁庭内,审判员、公诉人、书记员已准时就座,被告人徐某也已被传唤到庭,徐某醉酒驾驶一案正在开庭。9时15分许,随着审判员敲响法槌,海城市公安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刑事速裁法庭第一起刑事速裁案件宣判,法庭当庭宣告“被告人徐某醉酒驾驶案,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徐某拘役1个月,缓刑2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据了解,11月28日,徐某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经鉴定为醉酒驾驶,涉嫌危险驾驶罪。后公安机关全部完成侦查活动,检察机关及时开展审查并完成了认罪认罚工作后,于12月9日提起公诉。
由于该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且犯罪嫌疑人认罪态度良好,遂决定适用速裁程序,法官开庭15分钟后,速裁法庭顺利宣判。
此案的宣判真正体现了刑事速裁法庭的快侦快查、快速起诉、当庭宣判、强化联动协作“一站式”审案等特点,简化了办案流程、压缩了办案期限、节约了办案成本,促进了社会和谐,实现了公正与效率的双赢。
1 据公安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大队长王东国介绍,海城市公安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设置刑事速裁法庭,是海城市公安局认真贯彻公安部、省公安厅及鞍山市公安局的部署,积极会同市检察院、市人民法院、市司法局,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要求,积极探索在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管理中心设置刑事速裁法庭,以保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定期或者根据实际需要,在速裁法庭审理认罪认罚案件,加快案件的办理进度。 据公安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大队长王东国介绍,海城市公安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设置刑事速裁法庭,是海城市公安局认真贯彻公安部、省公安厅及鞍山市公安局的部署,积极会同市检察院、市人民法院、市司法局,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要求,积极探索在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管理中心设置刑事速裁法庭,以保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定期或者根据实际需要,在速裁法庭审理认罪认罚案件,加快案件的办理进度。
海城市公安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刑事速裁法庭目前是辽宁省县级公安机关首家启用的刑事速裁法庭,按照法院刑庭的配置标准进行布置,对于适用速裁程序的案件,法制民警提前介入案件实体和程序审核;检察官在值班律师见证下让嫌疑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并告知量刑建议;法院开庭着重审查嫌疑人认罪认罚是否出于自愿,对量刑幅度有无异议,权利保障是否到位,简化法庭调查与法庭辩论程序。
海城市公安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刑事速裁法庭的设立,既顺应了司法体制改革的发展方向,强化联动协作“一站式”审案,简化办案流程,对符合条件的案件,一体化完成侦查、起诉、审判整个刑事诉讼程序,形成闭环管理,实现案件在刑事诉讼各阶段集中快速流转办理,全面提升了案件办理效率,同时,公、检、法、司四家单位在公安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联合办公,打通了侦查、立案、审理、送达等环节,实现从侦查到审查起诉、再到审判的全流程简化,极大地缩短公、检、法办理轻微刑事案件的衔接时间,缩短审判周期,真正节约诉讼资源,实现高效办案。
下一步公安机关将联合检、法、司三家单位将以已成立的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刑事速裁法庭为依托,在满足基本办案保障的前提下,逐步促使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刑事速裁法庭审理案件常态化,切实履行刑事诉讼主导责任,着力构建一站式、全要素、即时性的执法监督管理新模式。
供稿单位 | 海城市公安局
撰稿 | 宋锡厚
编辑 | 潘玉来
审核 | 刘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