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27 10:34:21来源:法律常识
普洱市检察机关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开展异地阅卷及利用电话、网络办理诉讼业务的提示
为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措施,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普洱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工作要求,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保障诉讼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就疫情期间对外办理诉讼业务的相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疫情防控期间,在全市推行异地阅卷,各辩护人可以电话预约当地检察院申请异地阅卷。由接受地检察机关联络承办案件检察机关提供案件信息、电子卷宗,刻录后通知律师领取。领取光盘时,应当查验律师身份。
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当事人可以通过拨打案管预约电话或登录12309中国检察网,办理查询诉讼进程、提出阅卷或听取意见申请业务。可以将委托授权手续、法律意见书、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等材料邮寄至普洱市各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部门,请注明寄件人和联系方式。
三、请前来检察机关案管大厅办理相关业务的人员佩戴口罩,并配合做好来访登记、体温检测工作。
全市检察机关案件管理部门预约电话:
普洱市人民检察院:0879-2311617
思茅区人民检察院:0879-2163292
宁洱县人民检察院:0879-3230710
墨江县人民检察院:0879-4232315
江城县人民检察院:0879-3725612
景东县人民检察院:0879-6225266
景谷县人民检察院:0879-3016822
镇沅县人民检察院:0879-5815951
澜沧县人民检察院:0879-7544365
孟连县人民检察院:0879-8721542
西盟县人民检察院:0879-8342003
普洱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