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28 12:04:07来源:法律常识
冤假错案是在我国司法工作体制机制不健全、法律法规不完善的情况下造成的毒瘤,是少数司法工作人员利欲熏心、贪欲作祟而结成的恶果,它危害党的执政根基,蚕食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破坏国家司法制度,践踏了法律尊严,突破了公平正义底线,它一天不被铲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就无法得到有效保障,人民群众就时刻处在危险之中。今天就为大家揭露另一起冤案——安徽蚌埠“于英生杀妻案”。
1996年12月2日午间时分,安徽省蚌埠市公安局接到报案,称在东市区的一栋居民楼里,发生了一起恶性凶杀案。接报后,蚌埠市公安局刑侦大队立刻派人赶赴现场进行调查。
办案人员赶到现场时,发现一个年轻女人躺倒在一大片血泊之中,而旁边正有一个瘫坐地上的中年男人,在哀声恸哭。除此之外,案发现场别无他人。侦察人员就对现场进行了仔细勘察,同时另一边的办案人员也开始询问中年男人。原来,死者是房屋主人,名叫韩露,而他是死者的父亲。韩父去接孩子放学,回来后发现房门虚掩,进去发现人已经被害了。
经过现场勘察,警方得出结论:“门窗基本完好,没有明显破坏痕迹,周围也没有激烈的打斗痕迹,所以可以基本确定的是案发现场就在室内,不过在卧室发现了一个煤气罐,阀门全开,旁边的角落发现了一根燃烧过的蜡烛,除此之外,没有其他明显线索。”
根据现场情况,警方初步判断为是熟人作案。几天后尸检结果出炉,警方发现虽然被害人颈部有几道较为明显的伤口,但死因为窒息性死亡。而且在被害人下体检测出了少量精液,由此可以推断,被害人生前可能受到了非人虐待。
在案件基本调查完成之后,警方开始对被害人与其丈夫于英生的日常生活展开走访调查,当了解到夫妻二人经常发生争吵时,警方认为于英生有重大作案嫌疑,因此立刻将他拘留。而就在于英生被捕10天之后,蚌埠警方宣布此案告破。
当时于英生34岁,正处在人生最美年华,担任着蚌埠市东市区区长助理,他的父亲是蚌埠市的一名老干部,母亲是市招待所的一把手,前途可谓一片光明。而随着警方对于英生的正式逮捕,他前半生所有的荣耀从那刻起,便不复存在。
1996年12月22日,蚌埠市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批准对于英生的逮捕申请,蚌埠市公安局对案件作出认定:在案发当天,因家庭琐事,于英生与妻子韩露发生了激烈争执。但由于过失,导致妻子在争执过程中不幸窒息死亡。而为了逃脱法律制裁,于英生开始掩盖妻子韩露被杀的真相,事后他不仅伪造强奸杀人的现场,并试图制造煤气爆炸来掩盖其犯罪行为。
蚌埠市人民检察院就此案向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经过审理,采纳了检方列举的现场勘验笔录、被告人供述、证人证言等相关证据,当庭判处于英生无期徒刑,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于英生在法院受审
于英生不此次判决,向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2001年7月,安徽高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至此,于英生开启了长达12年的牢狱之灾和伸冤之路。
在于英生服刑期间,他并没有放弃申诉,特别是在其父兄等人的帮助下,2013年5月,安徽高院决定对“于英生杀妻”案进行立案复查。
经过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重新审查,发现没有直接证据证明于英生实施了杀人行为,间接证据没有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据此,安徽省高级法院于2013年8月13日对此案进行公开宣判,宣告于英生无罪,并予以当庭释放。
已经狱中苦熬17年的于英生,在听到法院判决自己无罪时,当庭痛哭。但令人感到遗憾的是,于英生的父母因为长期为他的案件奔走劳累,已于多年前双双去世,老两口至死也没有看到儿子洗清冤屈的那一天。
后来据于英生交代,他在被蚌埠警方刑拘后,在接下来的七天七夜里,警方对他进行了审讯和折磨。他不认罪,他们就让牢里的死刑犯在他穿着衣服的情况下用冷水给他洗澡。那时候天冷,没办法,他只好认罪。”
于英生讲述被刑讯逼供过程
其实到目前为止,大家已经看出了诸多疑点,比如在被害人下体提取的精液,经过比对,与于英生的DNA并不吻合,但蚌埠警方却在没有直接证据的情况下,认为是于英生通过捡拾他人使用过的避孕套,来伪装犯罪现场的一种手段。
另外,警方在案发现场的梳妆台边缘,提取到了两枚既不属于于英生,也不属于被害人的指纹,但蚌埠警方却并没有对此引起重视,即便是在于英生的辩护律师多次反复提交这两个证据情况下,但是法庭依旧没有予以采纳。直到2013年安徽高院再审此案时,那两个生物检材才被作为关键证据被使用。最终也是靠这些才在多年之后,快速找到了残忍杀害韩露的真凶——武钦元。
罪犯武钦元在庭审现场
2013年于英生被当庭宣布无罪释放后,蚌埠市公安局就韩露被害一案,派出多位刑侦专家和干警,共同组成专案组,启动了再侦程序。
专案组通过重构犯罪现场、刻画嫌疑人和DNA鉴定比对等技术,对案件有关的嫌疑人,进行了大排查,最终认定这是一起以性侵为目的的临时起意杀人案。
虽然距离此案发生已经过去了十余年,但根据当年犯罪嫌疑人留下的生物检材,仅仅通过三个月的时间,就将目标锁定到了本案真凶——武钦元身上。但出乎所有人的意料,武钦元竟然是一名在职的公职人员,而且还是蚌埠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四小车辆”综合整治一大队队长。
随着武钦元的认罪伏法,法院重新对韩露被害一案进行审判。时间来到2015年1月5号,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警方提供的武钦元的犯罪事实,以强奸罪依法判处被告人武钦元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原告于英生经济损失五万两千三百元。
罪犯武钦元接受庭审
面对如此判决结果,已经53岁的于英生老泪纵横。迟来19年的正义,显得那样渺小。在这19年里,他没有妻子,没有父母,岳父母一家对自己恨之入骨,唯一的儿子也变得自闭、抑郁,一度成为“问题少年”,幸福美满的一家就此家破人亡,终于真凶伏法,怎能不泪目?
但武钦元却对判决表示不服,认为自己只是一时冲动,并非故意杀人,而且是初犯,并非罪大恶极,因此,武钦元向安徽高院提出了上诉。
2016年1月15日,安徽省高院经过审理,作出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
在狱中度过十几载的于英生,终于回归到了正常生活之中。但17年的牢狱之灾,带给于英生的不仅仅是年华的逝去和身心的折磨,更是家庭的破碎和无限的遗憾。
此案发生时,于英生34岁,已经是蚌埠市东市区区长助理,是正值人生黄金时期,事业家庭双丰收,若非被冤枉入狱,现在又该是怎样的一片光明前景。但是生活没有如果,在于英生入狱的这17年间,
他的父母和岳父母一家,因为被认为是他杀害了妻子,两家从此“亲家”变 “仇家”,老死不相往来。他的父母更是为了他的事情,多方奔走申诉,以至于老两口在本该享受天伦之乐的年纪,却双双不幸去世。
还有于英生和他妻子韩露唯一的儿子小雨,当年案发时他还在上小学一年级,甚至在案发前夕,才刚刚过完自己的8周岁生日。
当于英生因“杀妻”入狱之时,这个年幼的孩子在历经丧母之痛后,又“被迫”丧父,从此沦为“孤儿”,同时心灵上还要面对杀害自己母亲的凶手,竟然是自己的父亲的这样的“事实”!这给小雨的身心带来的巨大打击,几乎摧毁了他的整个人生。
央视报道于英生杀妻案
作为这场事件最无辜的受害者,本来活泼好动的小雨变得越来越沉默寡言,甚至慢慢有了自闭、抑郁的倾向,后来竟然无法到了无法上学的程度。
出狱后的于英生,不仅洗刷了自己的“冤名”,见到了自己阔别已久的儿子,还顺利地与岳父母一家恢复了联系和交往,国家对于他也给予了相应的补偿,一是恢复于英生的公职人员工作身份,并按照正常待遇,提职到正科级,调至蚌埠市民政局任职。二是一次性补发17年的公务员工资,并赔偿各种损失。于英生终于回到生活轨道上,轰动一时的“杀妻案”算是正式落下帷幕。
于英生调任蚌埠市民政局任职
虽然于英生的案子已经结束,但是由于此案影响巨大,还是引起了社会各界人士的广泛关注。大家普遍认为关于冤假错案的改判,理应追究当时相关办案人员的责任,并且进一步完善类似案件的防范与赔偿机制。
确实,冤假错案的产生,不仅仅是个人的遗憾和悲哀,更是国家法制化进程的巨大伤痛。不过,也正是这样的伤痛在时刻警醒着我们所有人,没有公正的司法,我们将人人自危。
最后,希望国家能够陆续完善相关的法律制度,保证司法的公平公正性,杜绝冤假错案产生,努力做到坚决不冤枉任何一个好人,但也绝不会放过任何一个坏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