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28 14:29:19来源:法律常识
为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实际化解矛盾纠纷,近日,钟楼区院邀请律师参与刑事和解,成功促使2起刑事案件的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
2月12日晚,犯罪嫌疑人吴某某在本市钟楼区一小区因琐事与被害人王某某发生口角,并殴打被害人王某某腰部及面部,造成被害人轻伤二级。
3月29日晚,犯罪嫌疑人刘某某在本市钟楼区一茶室因琐事与被害人张某某发生口角,继而发生肢体冲突。刘某某用拳头击打被害人张某某的脸部,造成被害人轻伤二级。
上述2起案件均为因民事纠纷引起的轻伤害案件,犯罪嫌疑人认罪悔罪并有赔偿意愿,但未能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案件当事人遂向该院申请由检察机关主持和解。该院控申部门、案件承办人、人民调解员共同开展工作,多次联系双方协商。最终,在该院调解工作室,干警及人民调解员当面对双方当事人释法说理、分析情况,并由律师现场解答当事人的疑问,消除当事人的顾虑,促成了和解协议的达成。上述2起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均自愿签署了和解协议书,犯罪嫌疑人一方当场履行赔付,并向被害人真诚道歉,被害人也出具了谅解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