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28 17:24:07来源:法律常识
[案情简介]
2017年8月X日,被告人高某与妻子张某因家庭纠纷,在岳父母家打闹,妻子张某报警。当地派出所两名警察出警到现场,被告人高某酒后冲动,将报警案件受理登记本撕毁、摔碎执法记录仪,并殴打、攻击2名民警,增援警察到达后,又咬伤1名增援民警。经鉴定,三名民警均为轻微伤。
[案件分析]
高某父亲到所里和本律师办理了委托手续,通过会见和阅卷,基本上可以确定被告人高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构成了妨碍公务罪。
加重情节:一是曾在当地公安局院内滋事,辱骂、殴打公安局保安韩某被当地公安局决定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一千元整,是加重量刑的情节;二是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警察,依法应当从重处罚;三是造成三名警察伤情为轻微伤,依法应当从重处罚。
[辩护策略]
应当创造减轻量刑的有利条件:一是应当积极赔偿受害人(三名警察)的损失,争取得到受害人的谅解及单位的谅解;二是应当自愿认罪,有一个好的悔罪表现;三是让社区、司法所、司法局出具社区矫正报告,同意接受其社会矫正。
通过上述有利条件的创造,被告人高某判处有期徒刑并宣告缓刑才有可能。
[判决结果]
张家口市XX区人民法院最终判决被告人高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缓刑二年。委托人及被告人对案件结果非常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