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货|乐山代理刑事辩护律师费用多少,合同诈骗罪无罪二审辩护词

时间:2023-05-29 10:41:33来源:法律常识

本文由张智勇律师团队编辑整理(张智勇: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主任,全国优秀律师,重庆十佳律师,执业二十五年,擅长职务犯罪、经济犯罪、涉黑犯罪、网络新型犯罪、毒品犯罪等重大疑难复杂刑事案代理)

以下是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关于合同诈骗罪的判决书节选:

公诉机关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陈某。XX年12月2日因涉嫌合同诈骗罪被成都市公安局锦江区分局刑事拘留,XX年1月7日被执行逮捕,XX年3月30日经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检察院决定对其取保候审。

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检察院指控,XX年3月28日,被告人陈某以绵阳某某创展商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某某公司)的名义与成都市某某1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某1公司)签订《某某.青年城房地产购销协议》,双方在协议中约定:某某1公司将位于本市高新南区XX项目交由某某公司购销,购销的总价为人民币5.5亿元,某某公司在协议签订后七个工作日内向某某1公司开具一年期5.5亿元银行履行保函;在保函开具后60日内,在获得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解除查封(此前被查封)前,某某公司不得进行宣传、推介和销售。该协议签订后,被告人陈某于XX年4月初向某某1公司出具了由“中国某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山市分行”开具的履约保函(保证金额为5.5亿元)。经某某1公司核实,被告人陈某提供的履约保函系伪造,某某1公司随即解除并收回了已签订的购销协议。

XX年10月,经人介绍被告人陈某认识了被害人刘某,被告人陈某向被害人谎称其已取得了“某某.青年城”项目的购销权,并向其提供了伪造的《购销协议》。XX年1月22日,被告人陈某以某某公司的名义与成都某某2优选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某2公司,实际控制人系被害人刘某)签订《某某.V购项目商业服务合同》、《销售合同》,授权某某2公司对“某某.青年城”项目的商铺进行销售和招商。但某某2公司需缴纳保证金200万元,前期先行缴纳50万元,剩余150万元在进场销售时再缴纳。次日,被害人刘某在本市锦江区锦华路一段8号锦华万达广场某某酒楼,通过手机转账方式向被告人陈某支付保证金人民币50万元。其后,被害人刘某多次催促进场销售,被告人陈某以各种理由拖延。

经查,上述房产属于某某1公司所有,目前处于被查封状态,且某某公司、被告人陈某均未取得购销权。被告人陈某将被害人支付的50万元用于偿还个人欠款、生活开支等方面,案发前被告人陈某已偿还5万元。XX年12月2日10时,被告人陈某经公安机关传唤到案。案发后,被告人陈某偿还余款45万元,并取得了谅解。被告人陈某的手机一部,伪造的《购销协议》一份扣押在案。

上述事实,被告人陈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无异议并认罪,且有公安机关出具的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到案经过,被告人户籍信息及辨认说明,扣押清单,商业服务合同、销售合同,转账记录,收条、谅解书,证人张某、林某、吕某、王某、赵某、钟某、孙某的证言,被害人刘某的陈述,被告人陈某的供述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注明: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重庆市优秀律师事务所。

本院认为,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陈某犯合同诈骗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陈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以从轻、减轻处罚。公诉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合理、适当,本院予以采纳。

据此,为了保护合同对方当事人的财产所有权不受侵犯,维护市场秩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陈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缓刑考验期限从本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的第二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

二、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予以没收,上述物品未随案移送,由扣押机关负责处理。

注明:了解更多有关律师会见、取保候审、律师辩护的刑事辩护法律知识,请访问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官方网站。

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实施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从而构成的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合同诈骗罪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第三十一条 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随便看看
本类推荐
本类排行
热门标签

交通事故 律师 劳动者 北京征地拆迁律师事务所前十名 用人单位 案件 劳动合同 债务人 协议 房屋 土地 自诉 补偿费 当事人 债务 公司 肇事罪 打官司 被告人 刑事案件 逃逸 交通肇事 离婚协议书 交通 债权人 法院 北京十大刑事律师事务所排名搜狐 找律师可靠吗 赔偿 驾驶 事故 鉴定 甲方 合同 车祸 律师办理建设工程法律业务操作指引二 人民法院 事务所 被告 最低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