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深介绍:新沂地区优质的刑事诉讼律师网,共同犯罪中的主犯要从重处罚吗

时间:2023-05-30 07:40:27来源:法律常识

在司法实践中共同犯罪是我国刑事犯罪的主要类型,例如一些黑社会性质的犯罪,就是属于典型的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犯罪分子就有主犯和从犯的区别,那么共同犯罪中主犯有哪几种类型?

江苏沭新律师事务所的胡琳琳律师做出了详细解答:

一、共同犯罪中主犯有什么类型

(1)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犯罪分子,即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有两个特征:第一,必须是集团犯罪中的犯罪分子。第二,必须实施了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行为。

(2)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即犯罪集团首要分子以外的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包括犯罪集团的骨干分子和在某些聚众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

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指首要分子组织、领异的犯罪集团在预谋犯罪的范围内所犯的全部罪行。对于犯罪集团首要分子以外的其他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胡琳琳律师:江苏沭新律师事务所律师,擅长刑事、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公司法务等。并被多家企业聘为法律顾问。被聘为新沂市妇女儿童之家律师,多次获得新沂市人民法院和新沂市司法局颁发的“优秀法律志愿者”证书。

二、共同犯罪的主犯怎么认定

有下列三种情况之一的犯罪分子,可认定为主犯:

1、在犯罪集团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即犯罪集团建立的组织者、犯罪活动计划的制定者、犯罪计划的实施者或策划于幕后、或指挥于现场者;

2、在聚众闹事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即聚众闹事犯罪的聚头,在整个聚众闹事过程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人。“聚众犯罪”是指纠集多人共同实施一项犯罪活动。如聚众斗殴,聚众哄抢公私财物的犯罪等。聚众犯罪与犯罪集团不同,它是因进行一项犯罪将众人聚集起来的,而不具有较固定的犯罪组织和成员。

3、其他在共同犯罪活动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即在共同犯罪活动中,是犯罪结果发生的主要原因,对社会危害性负主要责任的人。这主要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在犯罪集团中虽然不是组织、领导者,但出谋划策,犯罪活动特别积极,罪恶严重或者对发生危害结果起重要作用的犯罪分子。二是在其他共同犯罪中起重要作用,直接造成严重的危害后果,或者情节特别严重的犯罪分子。

胡琳琳律师补充:

三、共同犯罪的特征

1、犯罪主体必须是在二人以上,无论是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或者两个以上的单位,或者一方是自然人,另一方是单位均可以构成共同犯罪。作为自然人构成的共同犯罪的主体,必须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2、犯罪客观方面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行为,即各共同犯罪人的行为都是指向同一的目标彼此联系,互相配合,结成一个有机的犯罪行为整体。一是各共同犯罪人所实施的行为都必须是犯罪行为;二是各个共同犯罪人的行为由一个共同的犯罪目标将他们的单个行为联系在一起,形成一个有机联系的犯罪活动整体;三是各共同犯罪人的行为都与发生的犯罪结果有因果关系。

3、犯罪主观方面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首先,有共同犯罪的认识因素:(1)各个共同犯罪人不仅认识到自己在实施某种犯罪,而且还认识到有其他共同犯罪人与自己一道在共同实施该种犯罪;(2)各个共同犯罪人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和他人的共同犯罪行为结合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认识到他们的共同犯罪行为与共同犯罪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其次,有共同犯罪的意志因素:(1)各共同犯罪人是经过自己的自由选择,决意与他人共同协力实施犯罪;(2)各共同犯罪人对他们的共同犯罪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都抱有希望或者放任的态度。

以上就是对“共同犯罪中主犯有什么类型”问题进行的解答,在共同犯罪中主犯是指在案件中起主导作用的犯罪分子,主犯包括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和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两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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