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30 13:55:07来源:法律常识
昨天下午在广州南沙自贸区参加了“青年律师成长之大律师是如何炼成”的法律沙龙,与星火律师平台的洪树涌、许向前律师一起分享了青年律师成长话题。我认为“一勤天下无难事”,洪树涌律师认为“抬头巧干”,许向前律师认为需要充分发挥微信营销的作用。对于“大律师”这个话题,我们觉得有些“敏感”,毕竟在我们心目中自己还达不到“大律师”的境界。如果真要谈一下“大律师”,我认为有这“5项标准”,鼓励对号入座。我是刑事辩护律师,因此本文以刑事辩护律师为例。
大律师的本质是律师,也需要“案例为王”,因此大律师需要知名案例,例如无罪判决案例、死刑改判案例都不能没有,甚至不能只有一件。当然,张思之这样的大律师是个例外,毕竟他是中国律师行业的常青树与“活化石”,代表着一个时代的印记。拿不出知名案件,当然连名律师都有些牵强,都没办法让当事人信服,更遑论是大律师。
大律师不是“富律师”也不是“名律师”,他们需要的不是自己赚得盆满钵满甚至名动江湖,他们需要的是能够有社会担当与历史责任感,推动法治的进步。那些满足于个人光鲜的律师,那些关键时刻不能迎难而上推动司法制度更新进步的律师,显然缺乏大律师的责任感。他们需要站在民族发展的高度,明确律师是法治的进步尖兵。
大律师不能把自己看成“律师”,而是看成法律职业共同体整体利益的捍卫者。因此对于各种损害法律职业共同体利益的言行都应该及时站出来“发声”,不能局限于自己的“小圈子”。大律师如同金庸笔下的大侠,所谓“侠之大者,为国为民”。要做法律职业共同体的促进派,而不是加深傲慢与偏见。
大律师是一个国家的稀缺资源,他们往往担任着官方、半官方的重要职务,甚至为党和国家的立法决策提供咨询建议,这就需要他们“象法学家一样思考”,提出一系列有可行性的立法咨询方案。大律师需要思考法治中国的发展方向,需要用自己的法律经验与智慧贡献自己的能量。大律师既不能自命清高,也不能丧失专业立场,还需要坚持“法律是一种善业”的原则立场。
大律师不仅要善于办案,还要善于参加社会实践,更需要勤于笔耕著书立说,用自己的案例与思考去帮助他人。大律师通过个案推动法治进步,影响力毕竟有限。大律师通过立法咨询方案推动社会进步,影响力只能个人的力量。大律师通过著书立说通过知识创作却可以“传于后世”,影响一代又一代人。这些被影响的人可能是学生也可能是律师还可能是机关工作人员,这些人参与到大律师的“善业”中,众人拾材火焰高,点燃大家心中的法治梦想。
(余安平,广东省律师协会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广东省律师学院讲师团成员、惠州市律师协会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惠州市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咨询专家库专家、广东卓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暨刑事部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