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30 15:57:54来源:法律常识
在一起刑事案件中,公安机关抓捕犯罪嫌疑人后,一般是要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而刑事强制措施包括刑事拘留、取保候审以及监视居住三种,对于案件复杂或者是犯罪嫌疑人有可能藏匿的案件来说,公安机关一般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是刑事拘留,也就是将人关押到看守所里,那么问题来了,对于一起刑事案件来说,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关押在看守所内,那么最后这个犯罪嫌疑人一定会被判刑吗?今天就这个话题我简单的发表一下自己的想法。
要想说明白这个问题,就要从案件发生后,公安机关、检察院以及法院的办案程序来说明。公安机关在将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之后,这个拘留是要有一定期限的,一般是拘留三天,然后根据案件情况,延长拘留期限到七天或者是到三十天,在拘留期限结束后,公安机关是要向检察院呈请批准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逮捕的。案件到了检察院后,检察院有七天的审查时间,在这七天之内,检察院就要确定是否需要对这个犯罪嫌疑人进行逮捕,如果检察院认为需要逮捕,那么就会下达逮捕决定书,再由公安机关执行逮捕,如果检察院认为不需要逮捕,会下达不予逮捕决定书,这个时候公安机关就要立刻变更强制措施,将这个犯罪嫌疑人在看守所内放出来。
不管是检察院批准逮捕也好,不予逮捕也罢,公安机关还是要继续侦查这起案件,只是这个犯罪嫌疑人在看守所内还是看守所外等待案件流程的进行。公安机关在侦查结束后,就会将案件移送起诉到检察院,这个时候检察院就要再次进行审查了。检察院经过审查,认为需要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那么就会将案件公诉到法院,最后由法院进行判决;检察院经过审查,认为不需要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那么就会出具不予起诉决定书,这个时候案件就到此为止了,这个犯罪嫌疑人也就不会再被追究刑事责任了。
所以说,当一个人涉嫌犯罪之后,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了,并不意味着一定会对这个人进行判刑,因为这个阶段是能说是这个人有犯罪嫌疑,最后是否一定会认定这个人有罪,或者说是否一定要追究这个人的刑事责任,就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确定了。当法院判决生效后,这个人就有了犯罪记录,也就是有了前科,但是如果检察院不予起诉的话,那么这个人是不需要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也就是没有任何的犯罪记录,更不用说是判刑了。不过话又说回来,不管怎么样,我们每一个人都应该遵纪守法,千万不要去触碰法律的底线,否则将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对于这个话题,今天就说这么多,不当之处请批评指正。关注我,我们一起交流学习,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