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30 16:00:39来源:法律常识
(记者刘立新 通讯员李战胜 杨俊超)“孩子误入歧途走上犯罪道路被关押,使我们家长备受煎熬。没想到在你们的主动帮助下,他们被取保了,真的很感谢!”近日,河南省禹州市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员额检察官杨廷旭收到了一封感谢信。
今年7月11日,杨廷旭和同事们在例行排查捕后轻微刑事案件过程中,从一起案件中发现涉案人员蔡某、高某等4人系未成年人且为从犯,认罪退赃,可以认定为认罪认罚从宽处理的情形。讨论分析后,依照程序主动报请批准,启动了该案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后续两天,他们先后通过查阅涉案卷宗、核实证据材料,听取当事人及法定代理人、办案部门的意见,最终认定案件事实基本查清,证据已经收集固定完毕,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可以向办案机关提出释放建议。
7月13日,该院刑事执行检察部向办案部门发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函。同日,办案部门采纳建议并依据刑诉法规定,向公安机关发出了取保候审决定书。而后,在二部门的密切关注和跟踪监督下,当地公安机关适时对蔡某、高某等4人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并予以释放。
“法律的最终目的不是惩戒,而是挽救。对于那些已达成刑事和解、主观恶性较小、认罪悔罪的轻微刑事犯罪,因为侦查活动的需要予以逮捕在所难免,但当妨碍一经消除,适时采取羁押必要性审查,变更强制措施,轻缓处置也是目前倡导的认罪认罚从宽处理司法原则的应有之义。”该院主管刑事执行检察的副检察长乔勇军这样说。
记者了解到,今年以来,禹州市检察院以羁押必要性审查为切入点,分析各类刑事犯罪案件特征,重点关注故意伤害、交通肇事、过失致人死亡、未成年人涉案等十余类犯罪,发挥驻所检察的职能,全程监控、主动介入、快速审查。截至目前,该院共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40人次,发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书38人次,均被办案机关采纳并变更强制措施,切实保障了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