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30 19:41:37来源:法律常识
真正的刑事辩护是什么?
每个刑事辩护者会给出不同答案。
有人认为法术势是当前刑事辩护的最高境界。
而我认为法术势只不过是刑事辩护中的运用而已,并不是刑事辩护的真正目标。
那么真正的刑事辩护是什么?
我认为真正的刑事辩护是天下无冤。
人生有三重境界,也正是这三重境界让我明白了什么是真正的刑事辩护。
【看山是山,看水是水】
庭审中对于公诉人举证的证据进行质证时,全程无异议,在最后发表辩护意见时,拿出事前打印好的辩护词,从被告人无犯罪前科、平时表现良好、偶犯、初犯、如实供述、积极认罪、悔罪出发,在法庭上予以宣读,念到最后一句恳请法庭给被告人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这种辩护模式,没有对公诉人所构建的证据体系进行任何有效攻击,这种辩护模式,我不能说不负责,可能原因在于不知道如何进行有效质证,办理案件不知道从何下手,因此造成庭审无话可说,这种辩护属于无效辩护。
【看山不是山,看水不是水】
这是目前比较常见的辩护方式,办案尽心尽责,从侦查阶段辩护开始,将法律赋予的律师辩护权全部用尽,按部就班的去看守所会见,提交取保申请书,不予批捕申请书、无逮捕必要性申请书、羁押必要性审查意见书、各个阶段的法律意见书等等,申请排非、申请召开庭前会议,所有辩护手段全部用尽,庭审中将发现的卷宗中存在的所有问题,作为辩点全部提出,庭审中列了询问提纲、质证大纲、答辩大纲,庭审后根据庭审情况,再修改辩护词,提交给法庭。这种辩护模式,有时会造成一种困惑就是,我该做的都做了,该挑的毛病都挑出来了,为什么法庭没有采纳呢?或者只部分采纳,在定罪量刑上该怎么判还是怎么判,我们尽心尽力,家属却不满意,认为判重了。这是因为整个模式体现了一种机械化,没有成体系,辩护的力量比较散,没有形成拳头打出去,也就是没有集中所有力量攻其薄弱环节,导致没有取得理想的辩护效果。
【看山还是山,看水还是水】
拿到一个案件,捕前的辩护策略是什么,审判前辩护的策略又是什么?什么时机递交各种法律文书,我是做无罪辩护还是罪轻辩护,是程序辩护还是证据辩,还要考虑量刑辩护,当事人的期望值是什么?我想最终达到什么样的辩护目的,为了达到这个目的,我选择一个什么样的路径,在这个路径下,我具体运用什么样的辩护技巧等等统筹安排、宏观把握,掌控这个案件的走向和节奏,才能达到刑事辩护效果。
张东律师曰:大道三千,殊途同归。
我们刑辩律师应从历史长河中看待现在存在的各种法律问题,我们应庆幸赶上中华民族复兴这个伟大时代,才有所为,正所谓红尘练心,心中有道,哪里都是道场!哪里都是终南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