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31 08:52:14来源:法律常识
王雷(身份证号2202**********8614):
你存在向乘客高额收取费用行为,违反了《吉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依据《吉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吉林市交通运输局拟作出吊销王雷出租汽车从业资格证的行政处罚。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吉市交罚〔2022〕0049号), 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吉林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吉林市船营区解放西路22号,联系电话0432-)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吉林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吉林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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