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大家普及一下刑事案件移交检查院请律师有用吗,刑事案件找关系 坐牢吧

时间:2023-05-31 11:23:12来源:法律常识


曾经代理一个全国性的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件,部里督办的案件,代理第一被告。委托人特别相信关系,我介入时已是第三波接手的了,前边已经有两茬律师被换了。我代理后,经过多次会见,阅卷,分析案情,当事人对我也比较信任,我对案件也很感兴趣,在这个关键时候,接到委托人通知,要解除委托,据说委托人找了京城一家更牛的律所,可以做动安全部的工作,说要把第一被告认定为线人,取保出来。委托人希望我再去会见一次,让当事人给后手律师签个委托手续。这真是遇到牛人了啊,我作为前手律师,不但要我解我自己,我还得帮后手律师签署委托手续。心里别提有多别扭了,再去会见一下做个告别那是必须的,但我对案件确实有些不舍,一个是和当事人建立了一定的信任感情,另外是觉得这个案件确实可以有所作为。所里见我心里不痛快,就劝我想开点,三个阶段的费用都收了,退出辩护又不用退费,多好的事啊,可以省出时间去忙别的。

没办法,我只好去看守所,会见当事人,当事人也提出不愿意换律师,我就做工作,说后手的律师可能比我更牛,对你的案件更有利,好说歹说,当事人在我拿来的后手律所的委托书上签了字。走出看守所,我居然眼睛有些湿润,挥手告别这个来了N多次的看守所。

这个案件后来我进行了关注,京城那个很牛的律所,吹的牛很大,但是当事人并没有被当作安全部的线人取保出来,不仅如此,判决书所判刑期,11年,和当初检察院量刑建议一模一样。

还有一次,一个骗取银行贷款案件,当事人的亲属从台湾过来,非常关心案件,有次给我打电话,说从京城来一个领导,安排我第二天去省政府见个面,并把领导电话给了我。我一查询那电话号码,居然是一个公司总经理的电话,于是第二天就没去,到了约定时间,那个领导给我打电话,我说比较忙,有什么事直接电话里说就行,并表示欢迎对方从关系上去运作案件,我这边会认真研究案情并做好法庭辩护工作,互不干扰。过后当事人亲属给我打电话问我去见领导没,我说没去,电话沟通了。最后那个案件骗取银行贷款1500万,判了三年半。当事人比较满意不上诉,当事人亲属也很满意,不知道她后来是怎么感谢那个所谓的领导的。

找关系到底有用没用,其实不该问律师的,找的关系有用没用,自己心里应该更清楚,有用的自然有用,没用的自然没用。如果一个没有辩护空间的案件完全靠关系改判,这个案件可能不会长久,早晚会出事。而如果一个有辩护空间的案子又加持了关系后,判决显得合情合理合法,完全看不出关系的痕迹,这个案子出事的几率就可能会小很多。

重要的还是要把案件本身的问题挖掘出来,这是个专业活儿。

李振斌,专职律师,经济学学士,郑州大学法律硕士,现执业于河南良承律师事务所,擅长领域:刑事辩护、民商合同。执业以来,秉持诚实信用,尽职尽责的服务理念,办理了大量刑事、民事及行政纠纷案件,取得多起无罪、不起诉案例。个人座右铭:任何案件都有可以争取的空间,关键在于发现问题的眼光。更多信息请关注个人词条李振斌律师、微信公众号李振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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