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03 21:58:57来源:法律常识
湖北省兴山县的杨某与工友董某妻子发生不正当男女关系,二人关系被董某发现后,杨某心生恨意,两次投毒农药,并破坏董某摩托车刹车装置想置董某于死地。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该案的一审判决书,湖北省兴山县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未遂),判处杨某有期徒刑二年。
判决书显示,2018年4月起,杨某与工友董某的妻子韩某建立起微信联系,不久便发生不正当男女关系。同年6月,二人关系败露,杨某怀揣“把董某害死了,就可以和韩某像以往那样联系”的念头,借机加害董某。
兴山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8年8月,杨某在姐姐家顺走一瓶余量不多的敌敌畏农药瓶,不日后趁董某上班期间宿舍无人之机进入宿舍,将约一瓶盖农药投入董某装有饮料的水杯及开袋的零食中,随后将农药瓶丢弃于宿舍楼附近的垃圾桶内。董某当晚回到宿舍因水杯中饮料有刺鼻农药异味而未饮用。
2018年11月13日,杨某又从一农资商店购买“马拉松”牌马拉硫磷农药一瓶,约10天后,杨某再次进入董某宿舍,将马拉硫磷农药倒出约一瓶盖投入董某的水杯、饭盒及香烟中。随后,杨某来到宿舍楼附近停车棚,将董某停放于此的摩托车后轮刹车用老虎钳拧松,意图酿成交通事故。
董某回到宿舍后发现水杯、饭盒、香烟有浓烈农药味,将其全部丢弃。次日中午,董某驾驶摩托车从宿舍欲前往矿区安全科,起步后使用后轮刹车时无制动效果,经停车检查发现摩托车后轮制动螺栓被人为拧松。
判决书显示,董某在庭审中陈述称,2018年8月份他在矿区小卖部买了饮料和副食,晚上下班回宿舍时发现杯子里的饮料有很大的农药味,第二天吃副食前也闻到了。11月23日,他晚上下班回到宿舍,进门就闻到了刺鼻的农药味,喝水之际发现水杯里的水呈乳白色,之后发现饭碗底上也有白色液体,准备抽烟时发现烟把子上面还有液体,烟已经湿润并伴随强烈的农药味。
2018年11月26日,董某向公安机关报案,当日20时许,杨某在单位宿舍楼被抓获。同年12月1日,董某出具谅解书,念杨某两子尚幼,对其加害行为给予谅解,恳请免除其刑事责任。
兴山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杨某采取投毒、破坏交通工具手段,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因被告人意志以外原因未得逞,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并据此于2019年7月3日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