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31 11:25:01来源:法律常识
春节后返岗首日,几位在广州的律师接到广州市检察机关的电话,原来他们在网上预约的检察官听取律师意见工作变更了时间。鉴于当前特殊的疫情形势,广州市检察机关在办案工作中将疫情防控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任务。
鉴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形势,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办案指导意见,对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期间相关刑事案件的办理提供明确指导。意见中指出,在疫情防控期间应以案卷书面审查为主要方式,尽量不采取当面方式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等诉讼参与人以及听取辩护律师意见等,可以采取电话或者视频等方式进行,以减少人员流动、聚集、见面交谈。为此,广州市检察机关给网上预约过的律师逐一电话商讨时间的变更,而如果与律师沟通能够通过网络、电话、视频办理的,一律都在网上办理。
根据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了解,目前需要进行时间变更以及听取意见方式变更的律师还是少数,因为大部分的律师事务所的假期都有所延长,同时法院在疫情防控期间也不开庭。所以律师接待工作暂时性的一些变更对案件的办理工作影响并不大。
根据最高检的《意见》要求,各地检察机关应加强与公安机关沟通协调,尽快建立防疫期间的办案工作机制,对被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不予讯问的,可以通过刑事执行检察部门或看守所向犯罪嫌疑人送达听取犯罪嫌疑人意见书,书面听取意见,由犯罪嫌疑人填写并签字后及时收回审查附卷。
另外,《意见》强调,防疫期间办理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案件,应当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是否具有社会危险性、犯罪危害性大小、犯罪情节是否恶劣等因素,坚持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不诉。对于危害疫情防控、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犯罪行为,依法从严从重把握。目前根据广东省人民检察院的信息,深圳、汕头、湛江等地检察机关都提前介入了多起涉口罩的网络诈骗案,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
广州日报全媒体文字记者 李斌广州日报全媒体编辑 黄宽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