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31 15:54:36来源: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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盱眙县人民法院刑庭
副庭长孙在桐
孙在桐,男,汉族,1982年生,江苏省盱眙县人,中共党员,现任盱眙县人民法院刑庭副庭长。2007年进入盱眙县人民法院,2011年成为一名法官。他始终秉持“善良的心是最好的法律”这一理念,几年来审结各类案件2800余件,年均结案350余件,先后被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表彰为全市法院系统优秀法官、先进个人,两次被荣记个人三等功,被淮安市共青团、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表彰为淮安市十佳青年法官,被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淮安市总工会联合表彰为全市十佳法官。
他是一名80后年轻法官,也是一名多年耕耘于基层派出法庭的老法官,盱眙的三个派出法庭他都待过,盱眙的山、水、丘陵他都走过。他说:“作为一名法官,既应当具有公心也得有良心,只有坚持这‘二心’才能换来当事人对自己真心的信任,才能树立司法公信。”
2016年10月,孙在桐同志审理周某等诉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案,原告周某等人系在盱眙务工的四川人,诉讼时人已回到四川,来往盱眙不大方便,孙在桐同志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受理案件后即通过微信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通过入情入理的分析和劝导,当事人双方最终在第一次庭审时就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公司当庭兑现农民工工资15万元,为此原告特地从四川寄来锦旗和感谢信。
孙在桐同志始终以一个人民法官应有的品德和形象要求自己、约束自己。他生在盱眙、长在盱眙,难免会遇到熟人或亲朋好友打招呼、送钱送物开“后门”,请他“法外留情”,办案时胳膊肘儿往里拐一拐。可他说:“大家低头不见抬头见,他要是没有骨气,办了偏心案,见了面也脸红”。就是凭着这朴素无华的党性公心,他几年如一日,不因私情、亲情而枉法。他常说:“人情和利益往往连在一起,只要心里不贪,就没有什么推不了的人情。”他在接到那些邀请他“出来坐坐”的电话时,总会委婉地回答“我最近很忙啊”。对方连打几次,都是这样的回话,电话也就不来了。有一次,他审理一起继承纠纷案,双方当事人系公媳关系,原告丈夫因车祸身亡,肇事车主赔偿近16万元,双方当事人因继承发生纠纷。起初被告委托他的同学向他说情,并多次邀请他吃饭,都被他谢绝,后被告自己到法庭,乘他不在时将包有现金二千元的信封放到他的抽屉里,并留言:“孙法官,小意思,请你关照”。他发现后,立即打电话叫被告到庭,当着庭长的面对其进行了严肃批评并当场将钱退还给他。最后,他依法公正作出判决,双方当事人均服判,没有上诉。
2017年9月,孙在桐同志调整到刑庭工作,从民事审判跨度到刑事审判,意味着从专业知识到审判理念都要改变,但大量的案件却没有更多的时间给他慢慢适应,只有把学习放在每时每刻,通过努力他快速地挑起了审理疑难复杂案件的任务。今年以来,审理刑事案件191件。他审理的王某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一案,在被告人还清欠款的情况下,考虑其犯罪性质,仍然判处其实刑,极大地震慑了老赖群体,为全面解决执行难工作作出了保障;他审理的邓某某、高某某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受贿罪一案,系盱眙县监察委员会成立后的第一个案件,庭前他仔细阅卷,多次沟通协调监委、检察、公安,开庭时组织近三百名公务人员旁听庭审,为大家上了一堂生动的反腐败课程;他审理的罗某等20多名被告人非法买卖弹药案,被告人多是出于好奇在网络购买了气枪铅弹,如果按照刑法分则的具体条文,这些被告人将全在三年以上甚至十年以上量刑,显然量刑畸重,为此,他仔细阅卷精心研究,多次汇报并将案件提交审判委员会,后经请示上级法院,最终对源头罪犯判处了十年以上刑罚,对其他出于娱乐目的购买铅弹又真心悔罪的被告人判处了缓刑,取得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良好统一。
他坚信“善良的心是最好的法律”,只有将人民的利益放在心中,坚守法律底线,才能让人民群众在“每个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