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资深资讯:交通事故免于刑事处罚可以撤销吗,刑事案件的报案人可以申请撤案

时间:2023-05-31 18:38:29来源:法律常识

【咨询案例】遇到了一个奇葩的法律咨询案件,当事人父亲王先生来咨询我们,说他儿子与一个女孩谈恋爱,谈恋爱的过程中可能因爱生恨,女孩去公安机关告这个男孩把她强奸了,男孩被派出所拘留了,男孩父亲咨询了我们的问题是,如果他找到这个女孩,女孩也承认是自由恋爱,女孩是不是可以撤案。

【律师意见】关于这个法律问题,我们先给出答案,女孩去公安局撤案没有用,刑事案件一旦启动,报案人无权撤案,有权撤销案件的是公安机关。

【律师分析】我们先从法律条款角度来分析这个问题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八十六条,“ 经过侦查,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案件(一)没有犯罪事实的;(二)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三)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四)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五)犯罪嫌疑人死亡的;(六)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对于经过侦查,发现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不是被立案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实施的,或者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犯罪嫌疑人不够刑事处罚的,应当对有关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并对该案件继续侦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从这两个法律条文条款中我们可以看出,报案人有报案的权利,但她启动的是国家的公权力,公安机关对刑事案件进行立案后,案件是不会自动撤销的,只有经公安机关侦查后,没有犯罪事实、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或者犯罪嫌疑人死亡的才会撤销案件。

有一个话糙理不糙的观点,“公安局不是你家开的,不是你想撤就能撤的”,或者可以理解为是开弓没有回头箭,案件报案以后,公安机关有义务对案件事实进行侦查,如果不去管,就涉嫌构成渎职。

我们回到王先生咨询的事情来说,报案人无权撤案,但王先生如果取得女孩的录音或者口供、其他证明类材料,可以交给公安机关,如果核实女孩报了假案,女孩涉嫌构成诬告陷害罪。

【律师建议】法律观点延伸

在撤案这件事情上,刑事撤案和民事案件是完全不同的,刑事案件不能撤案,民事案件则相反,民事起诉后可以随时撤回,撤回后可以随时再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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