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01 11:55:05来源:法律常识
每个季度,我们河南省获嘉县检察院公诉科都要召开一次案件办理交流会,承办检察官会挑选出自己本季度办理的一起案件与大家交流,共同探讨办案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7月3日,在今年第二季度案件办理交流会上,我挑选了一起职务犯罪案件。此案案情简单,被告人张亮是一名村干部,作案手法也没什么特别。但此案的办理过程却并非一帆风顺——张亮本人始终不承认自己犯罪,直到他的辩护律师转变了观点,反过来做通他的工作。 辩护律师转变观点?这听起来有些奇怪,但事实就是如此,而且非常不容易。被告人请律师都是为自己作无罪或罪轻辩护的,除非检察机关手里的证据确实充分,使辩护律师心服口服。而我们正是凭借扎实的证据,促使律师转变了观点。 张亮曾担任获嘉县某村村委会主任,掌管全村账务大权,村委会会计在他面前已形同虚设。他利用职务之便,虚开工程发票,侵吞公共财物,最终因涉嫌贪污罪被移送审查起诉。 第一次交手,张亮就给了我们一个下马威——不认罪!被告人不认罪的情况以前我们也遇到过,但像张亮这样连续几次讯问都斩钉截铁地不认罪,还真比较少见。尽管张亮只是一个村干部,法律知识懂得不多、反侦查能力也不算强,但他认死理儿,认为自己把21万元资金的用处全能说明白,一分钱都没装进自己的口袋,就构不成贪污罪。 如何让被告人认罪服法?光靠讯问不行,必须靠证据。我及时和原办案部门取得联系,重新梳理案件证据。按照张亮在调查阶段提供的开销账目明细,我一笔笔地核实,同时和村财务账目进行一一比对,最终发现有4万元既无票据又无账目。对此,张亮解释说全部用于村事务支出上了。“你不能单凭自己一句话说钱花哪儿了就花哪了儿,如果你能有证据证明钱是怎么花的,法律肯定不会冤枉你!”我对张亮说。张亮始终无法自圆其说,根本无法提供相关证据。最终,我们对张亮以涉嫌贪污罪提起公诉,涉案金额为4万元。 一直到开庭,张亮的态度始终都是不认罪。庭审期间,我作为公诉人将证据一一列举,张亮依然不认罪,但却无法提供新的证据。 法庭上,张亮的辩护律师从最初的主张无罪,到看到我们检察机关出示的证据后,要求休庭。休庭期间,张亮的辩护律师和张亮进行了沟通,指出在证据面前什么辩解都是苍白的,执拗不起任何作用,此时认罪至少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此时,张亮再无话可说。最终,法院判决其贪污罪名成立。张亮也当庭表示不上诉。 (讲述人系河南省获嘉县检察院公诉科科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