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01 18:09:52来源: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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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兰(化名)是一名17岁的花季少女,父母离异后,父亲便从未探望过她们,也未拿出过抚养费,她和妹妹都靠母亲一人抚养长大。母亲再婚,又生了弟弟,家庭经济负担更重了。为减轻家庭压力,初二辍学后,小兰只身一人来到杭州打工,本想自食其力,可却不曾想锒铛入狱......
初到杭州时,学历不高又没有一技之长,小兰找了一份饭店服务员的工作,赚的钱连房租都交不起,生活压力很大。一天,她看到微信朋友圈有人发布了一些微整形的广告,照片上一些皮肤状况不太好的女孩通过微整形发生了变化。小兰对自己的肤色不太满意,就萌生了做微整形的想法,她从微商那里购买了一些美白针、瘦脸针,看着视频教程给自己注射,经过一段日子的肿胀、酸痛之后,她发现自己的皮肤变白了.......小兰也想到可以通过给别人做微整形来赚钱。
于是,小兰租房开了微雕工作室,印制大量名片,并在微信朋友圈发送微整形的视频和各种注射类产品的图片,通过给客户注射美白针、玻尿酸、肉毒素等美容针剂赚钱。经人举报,于2017年6月20日被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获。
由于案发时小兰是未成年人,根据《杭州市法律援助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杭州市公安局下城区分局通知杭州市下城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师为小兰提供辩护。
杭州市下城区法律援助中心当日指派浙江泽然律师事务所潘梅律师为小兰涉嫌销售假药案提供法律援助。此时,小兰已取保候审,潘律师与小兰在律所进行会见,考虑到小兰的实际情况,承办律师尽量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其了解案情,为其讲解涉嫌罪名、未成年人犯罪及取保候审等相关法律规定。
由于小兰的母亲在老家带小孩、照顾老人,没时间来杭州,承办律师又通过电话跟小兰母亲进行沟通,向其了解小兰的生活、学习环境、辍学原因、成长经历、性格特点、心理状态及社会交往等情况。
在小兰取保候审期间,律师多次打电话叮嘱其务必遵守法律规定。但由于小兰法律意识淡薄,在取保候审期间又实施了为客户注射美容针剂的行为,于2017年9月被下城区公安分局依法逮捕。
2017年10月,案子进入审查起诉阶段,潘梅律师了解到小兰在侦查阶段签署了认罪认罚承诺书,在会见时着重询问小兰对于侦查机关认定的事实有无异议,认罪认罚是否自愿,与其核实有关证据材料,沟通辩护方案,并积极与司法机关沟通,及时向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检察院提交了辩护意见书。
2017年12月,案子进入法院审判阶段,潘律师根据犯罪情节、主观恶性、坦白情节等提出辩护意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希望法庭在量刑时能综合考虑被告人的家庭困难情况从轻判处。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采纳了法律援助律师的相应辩护意见,最终以销售假药罪判处小兰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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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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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是一起典型案件,在创业大潮中,很多未成年人通过微商等形式自谋出路。但未成年人处于生理发育和心理发展的特殊时期,心智尚不成熟,与成年人相比,未成年人对新鲜事物的好奇心强,社会阅历浅,辨别是非能力比较差,容易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本案律师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时,除了提出合理化的量刑建议外,更多一份爱心、耐心、热心和关心,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和感化,携手家长一起引导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家庭、学校、社会三方面的力量互相配合,共同营造一个适合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优良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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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编辑 于澄 刘青 宋胜男 梁成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