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02 08:29:00来源:法律常识
2022年秋,我去贵阳出差,一位多年不见的朋友看见我发的朋友圈,说无论如何要见一面。我们约好在观山湖区一家酸汤牛肉火锅店见面,他说这家牛肉火锅很地道,我必须得尝尝。当我按照约定时间到达这家牛肉火锅店的时候,他早已在门口等候多时,这么多年,他总是很守时。
我们找了一个靠窗的位置坐了下来,他比我们上一次见面要发福的多,我也是,这可能是中年男人的通病。他开门见山说现在疫情这么严重还出差,在办理什么大案?我说是一个故意杀人和强奸的案件。他露出惊悚的表情问人死了吗?我说一死一伤。我还告诉他,一审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强奸罪判处我的被告人死刑立即执行,我代理的二审,辩护目标是保命。他面露愠色的说这种人就应该直接枪毙,你为什么还要为他辩护?我点了一支烟,低头思索了一会儿,向他解释我为什么替他辩护的原因。以下是那天我跟他关于这个话题谈话的主要内容。
1.辩护人制度源自法律的明文规定
为了维持良好的社会秩序,国家作为人民的家长,将那些行为构成犯罪,以及构成犯罪将承担什么样的刑罚,以成文法的形式确立下来并公之于众。与此同时,制定一套完善的刑事追诉程序,使代表国家行使家长权力的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在打击犯罪和惩罚犯罪的时候不恣意妄为,而是理性的法律评价。
在我国,由各级司法机关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和刑罚权。在强大的司法系统面前,个人的力量显得极其微弱,双方在诉讼经验、法律知识储备等方面存在巨大的差距。为了平衡双方之间的力量悬殊,使被告人不至于处于孤立无援的地位,国家为被告人设立了辩护人制度,并允许被告人委托具有专业知识的律师作为自己的辩护人,维护其合法权益。
我国《宪法》规定了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的权利,这是作为人的基本权利。被告人不仅拥有辩护权,还拥有委托律师获得有效辩护的权利。杀人犯的诉讼权利和辩护权利也应当得到法律的平等保护,而不应当区别对待。因此,律师为杀人犯辩护具有法律上的正当性与合法性。
2.道德区分好坏,法律区分对错
作为一名辩护人,我经常遭遇别人不解的质问,即,我为什么要替坏人辩护。对这个问题的回答,不仅关乎对刑事律师的正名,也关乎我在他们心中的位置。我不得不苦口婆心的向他们解释,辩护权是被告人的法定权利,任何人都有权获得律师辩护的权利,我给被告人辩护是基于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的委托,而非道德的败坏或沦丧,我之所以选择刑事辩护作为自己的工作,是源自于对这个领域的热爱,我维护的是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追求的是被告人的公平和正义。
当发生冲动人心的案件,人们总是满怀激愤想处死被告人,他们甚至盼望越过繁琐的审判流程,直接将被告人就地正法,所以,当有人站出来为被告人辩护时,人们希望同时处死的还有他的辩护律师。在一些轰动的案件中,辩护人不仅要承受办理案件的压力,还要承认人们茶余饭后的非议和谩骂。如果抛开辩护人的身份,我非常能了解人们这种道德评价,因为有的案件确实冲击人们内心深处对爱和生命的向往和美好。但是一旦我接受委托,我就会抛弃这种感性的思维和观念,以理性的思维参与到案件中。
我不会根据一个人的喜好来选择我的被告人,也不会因为一个人道德败坏就拒绝为他辩护,更不会因为他是十恶不赦的杀人犯就配合处死他。作为辩护人,我只关心被告人的行为在法律上是如何评价,以及如何利用我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去维护他的合法权益,使其免遭轻罪重判或冤假错案的命运。
这是我坚守的职业伦理。
3. 刑法是善良人的大宪章,也是被告人的大宪章
如果一个人实施了侵犯他人的人身或财产权利的犯罪,国家将代表被害人对被告人提起公诉和审判,被告人会因其犯罪行为而遭受法律报应,因此,刑法是被害人的大宪章。
同时,我国《刑法》对犯罪构成要件、刑罚种类和刑罚强度作了具体的规定。因此,即使是十恶不赦的杀人犯,要不要判处其死刑,也只能是根据法律的明文规定,这就是罪刑法定。从这个角度来说,刑法也是被告人的大宪章。
刑法通过打击犯罪从而伸张被害人的正义,但是,被告人的正义也需要同等保护,而不能轻罪重判。否则,对被告人而言就是不公正的审判。
作为辩护人,我的职责是提出被告人罪轻的意见,即使是一个罪行严重的杀人犯,也要保障他拥有作为一个人的基本人权和诉讼权利,让被告人只承担与其罪行相适应的罪责。在当代社会,一个杀人犯要不要判处死刑需要考虑多重因素,不能仅仅因为杀死了人就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这不是以牙还牙、以命抵命的原始社会。换句话说,是否判处被告人死刑立即执行,要看被告人是否属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因为我国对死刑持保留死刑,少杀慎杀的死刑政策。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但并非所有的杀人犯都是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我的工作就是利用我的专业和经验说服法官,我的被告人不是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不应当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4.专业的事情,还得专业的人做
刑事诉讼是一门专业的学科,大多数人对刑事诉讼不甚了解,对具体罪名的构成要件更是一无所知。如果被告人对自己触犯的具体罪名和诉讼规则不了解,还没有专业的辩护人,完全由办案机关推着往前走,那么,可能会出现轻罪重判或冤假错案。因为,以打击犯罪和惩罚犯罪为职业的办案人员,很容易在个人价值观、喜恶和偏见的影响下,作出一个理性法律人不该有的决策或决定。
在这个故意杀人案件中,被告人与被害人之间系亲戚关系,案发当天双方都喝了不少酒,而且是被害人一方率先用螺丝刀捅杀被告人眼睛,被告人才返回车里取出杀猪刀与被害人兄弟两人发生打斗。刚开始公安机关以故意伤害罪进行立案侦查,几个月后其中一个被害人因医治无效死亡。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对被告人提起公诉。在法庭上被告人当庭对公诉机关指控其犯故意杀人罪表示无异议。一审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
二审我介入之后,经过阅卷发现这个案件的定性是有问题的,应当定故意伤害罪而非故意杀人罪。因为被告人一直供述当时只是想教训一下他们,并没有杀死他们的想法。此外,在案其他证据也表明被告人没有杀人的动机和目的。虽然他在法庭上表示对公诉机关指控犯故意杀人罪无异议,但是,我认为,罪名的认定是专业的技术判断,被告人在法庭上所称的无异议只能是对指控事实的无异议,而不能是定性的无异议。因为被告人只有小学文化,他并不具备界定故意杀人罪和故意伤害罪的能力。
我在会见他的时候问他对是否知道故意杀人罪和故意伤害罪的区别,他说他不知道,还说他们(办案人员)让他怎么做他就怎么做。我相信我的辩护意见动摇了二审法官的内心确信,这个案件才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因此,律师作为辩护人出现在刑事案件中,有利于发现案件存在的问题,帮助被告人免遭轻罪重判或冤假错案的命运,实现被告人的公平和正义。
5.辩护人的价值和使命
辩护人的价值远不止仅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还包括促进司法进步、公正和社会公平正义。这主要表现在辩护人通过执业活动监督司法机关的司法活动,促使司法机关依法司法,并提高自身的业务素养和能力,减少冤假错案。同时,通过执业活动监督刑罚权的启动和滥用,使每一个善良人具有安定感和安全感,不用担心没有任何理由突然被警察抓走并投入看守所,也不用担心因为和邻居发生点口角就遭受牢狱之灾。从而让每一个善良人自由、有尊严的活着。
有的人会说我一生都不会犯罪,对此我深信不疑,我相信大部分人一生都不会犯罪,但是你能保证自己不被犯罪吗?比如像内蒙呼格吉勒图案,一旦遇上,那就是万劫不复的灭顶之灾。如果有一天你或你的家人遭受呼格吉勒图一样的命运,你还会觉得律师是“恶魔”的代言人吗?
因此,我不仅仅是在给杀人犯辩护,我也是在给我们每一个善良人的自由和生命辩护。
【作者简介】
徐永兴,男,研究生学历,执业律师。执业领域:刑事辩护、企业刑事合规、企业家刑事风险防范及管理、家族财富传承刑事风险防范及管理、刑事案件申诉及国家赔偿。擅长办理经济犯罪、职务犯罪、毒品犯罪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等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已出版作品:《刑辩律师办案指引》,法律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