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02 08:36:45来源:法律常识
相信大家想起律师这个职业,都在网络上看见过这两种“扎心”的问题。
“明知道罪行是他犯下的,还要替他辩护,有意义吗?”
“律师,他是个恶大恶极的人,你怎么还要替他辩护?”
明明知道人是他杀的、明明知道毒品是他贩卖的、明明知道钱是他诈骗的,明明知道他们会被判刑,甚至死刑,律师还要为他辩护,这样做有意义吗?
做律师那么多年来,我见过的当事人不计其数,他们之中有学识渊博的高级知识分子,有尚在象牙塔的大学生,有历经人事的老江湖,有怀孕的妈妈,也有年迈的老人。
当我们见到他们时,他们撇去了一切标签和光环,只是一个戴着手铐和脚镣的人类同类,犯罪瞬间已经成为过去,而此刻他们的空洞、无助甚至恐惧是可以清晰感受到的。即使会被判处死刑,作为律师也会竭尽全力陪伴他拥有权利的最后一程。
对于“为恶人”辩护这一说法,其实是不对的。站在法庭上,律师不是一个个人,而是“律师”这个角色,律师的作用主要是提出为当事人无罪、罪轻的意见。
具体而言就是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阶段,防止当事人成为本不该起诉却被起诉的人,不该有罪却被判有罪的人,本该被轻判刑却被重判的。
防止当事人被冤枉,这是律师重要作用的一方面。
所以,律师当然要竭力为当事人争取无罪、罪轻的结果。而具体的审判结果是依据法律做出的,律师之所以无差别的为当事人辩护,也是对法律的高度信任,对事实真相的尊重,对公平正义的追求。我们每一个人都要相信法律,律师只是让事实真相、让自己当事人的主观想法清晰的呈现出来。
只要对法律足够信任,那么就不会有为“为恶人脱罪”这一想法。只要信任法律,信任律师也就不会有涉案人员家属“不惜一切代价”花重金找关系,结果被骗的一塌糊涂的悲剧,更不会有收受贿赂玷污司法环境的事情。
有时去治愈,常常去帮助,总是去安慰。特鲁多医生的这句名言是医生职业的真实写照,又何尝不是刑事辩护工作的真实写照。
在所有的案件里,责任感是看不见的枷锁;在大部分的案件里,辩护是律师的工作;在每一个案子里,追求正义是每个律师永远的执着。
相信每一位律师都在青年时代决定学习法律、忠于法律的热忱将会照耀这一生的秉法之路。
傅首尔在《奇葩说》中说过一句话,维护世界的和平需要所有人一起努力,但毁灭这个世界只需要几个人努力就行。
对于律师这个行业也是如此,维护整个行业形象需要所有律师一起努力。
相信每一位律师都在青年时代决定学习法律、忠于法律的热忱将会照耀这一生的秉法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