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02 15:23:05来源:法律常识
外观设计在我国虽属专利但其与著作权、商标专用权判断类似,与通常所述专利侵权纠纷具有较大差别,故本文不予讨论。
一、 专业技术及其背景的熟悉
专利侵权纠纷案件核心在于涉嫌侵权产品是否落入专利保护范围,其核心部分在于技术。因而代理律师需要对于该领域技术相当熟悉,至少非常了解。
目前专利涉及技术大体分为三类,机械技术、电气技术、化工及医药技术。
实用新型通常为简单的机械技术,加之机械技术看得见、摸得着,可以凭感官直接感受到,一般律师尚能看懂,问题不大。
发明专利则往往比较复杂,即使是机械类发明,也会涉及比较复杂的技术,而很多发明专利往往集电气技术、机械技术与一体。如自动化设备,可能涉及机械技术、电气技术、计算机软件技术、网络信息技术,集上述各类技术于一体,没有相应专业领域工程师的经历根本不可能熟悉。
代理律师如果没有该领域专业工程师经历,则应该聘请该领域专业人员作为专业技术辅助人,亦即英美法系所称的专家证人,本文也以专家证人称之。
甚至代理律师即使是工程师出身,然并非该领域专业人员,仍然需要聘请专家证人。如,笔者系电气工程师出身,对于机械技术、电气技术、网络信息技术可以驾轻孰就;然对于化工及医药领域,则完全外行,如代理此类专利侵权纠纷案件,则必须聘请该领域专家证人。借助于专家证人了解该领域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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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证据搜集及保全
作为专利权人一方,如发现涉嫌侵犯专利权,首先应将涉嫌侵权产品及相关信息予以保全,保全的方法很多,有公正保全,有申请法院保全,尤其是应该将涉嫌侵害专利的关键点保全好。
保全工作完善与否,对于举证至关重要,如果保全证据完善,专利权人一方在举证方面可以顺利完成。
对于被告方,虽为被动应诉,如有可能同样需要搜集证据,如证明对方专利技术属于现有技术等。
三、 庭前准备
专利侵权纠纷案件开庭前需要充分准备,对于专利技术需要熟悉毋庸置疑,与其相关领域知识也需了解,毕竟法庭交锋时变幻莫测,无论是原告方还是被告方,庭前充分准备都至关重要。
所需要准备的事项包括前述的该专利专业领域技术,还有涉嫌侵权产品分析,专利文献的研究,等等。
四、 专利比对
专利比对可谓专利侵权纠纷案件关键环节,涉嫌侵权产品究竟是否落入专利保护范围,专利比对正是就此展开辩论,原告方应首先就《权利要求书》与涉嫌侵权产品进行逐一比对、说明,证明被告侵犯其专利权,而被告则予以反驳。
依据全面覆盖原则,原告方需证明涉嫌侵权产品全部落入其专利保护范围,而被告方仅需要证明有一项未触犯即可胜诉。
此时既需要该领域专业知识也需要一定逻辑、思辨能力,还需要很强的应变能力。
在一起发明专利侵权纠纷案件专利比对时,对方律师针对我方《权利要求书》独立权利要求中一句“PLC控制及程控单元”提出反驳,认为其设备无“程控单元”,故不构成侵权。笔者当即回击,所谓“程控单元”即程序控制单元,本文程控单元即为输入、输出单元与通信单元。客观地讲,此系撰写该《权利要求书》的代理人员表达不够精确,但该领域专业人员还是能够正确理解“程控单元”的含义。最终法院采纳我方观点。
五、 专利无效
专利侵权纠纷案件中,被告方经常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有可能不久将取消专利复审委员会,即由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专利无效事务)提起专利无效请求,对于被告来说,可谓釜底抽薪,一旦无效成功,专利侵权纠纷案件即可不战而胜。
原告代理律师在接案时就应该明确告知当事人对方在收到传票后很有可能走无效程序,即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起专利无效请求。
无效程序系行政程序,可以听证,由专利复审委员会做出无效与否的决定。
任何一方如果对无效程序行政决定不服,均可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对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做出一审判决不服,则可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六、 律师雄厚的法律功底对最终结果之具有决定作用
鉴于专利案件专业技术复杂,很多人忽视律师法律功底的重要性,其实专利案件对于律师法律功底的要求更高,雄厚的法律功底在专利案件中每一个环节都至关重要,如对《权利要求书》、《说明书》的分析,律师法律功底高低,对《权利要求书》、《说明书》的理解程度明显不同。
在一起代理专利侵权纠纷案件中,对方律师指出我方在申请日之前已经向客户销售并交付包含专利技术的产品,因而专利技术已经丧失新颖性构成现有技术,笔者当即反驳,该客户系该专利共同申请人,在共同申请人内部销售、交付,新颖性不受影响,不构成现有技术,我方观点为法官采纳。
七、 管辖
专利案件管辖至关重要,绝大多数法院无权审理专利侵权纠纷案件。以江苏省为例,目前仅有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苏州知识产权法庭、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南京知识产权法庭以及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专利侵权纠纷案件。
其中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苏州知识产权法庭管辖苏州市、无锡市、常州市及南通市专利纠纷案件,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南京知识产权法庭管辖江苏省内其他地区专利纠纷案件。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难度或金额超过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标准的案件。
目前,无论哪个法院审理判决的一审案件,二审一律由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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