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03 07:07:25来源:法律常识
12月13日至16日,永靖县人民法院在临夏市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祁某文等18人恶势力犯罪集团寻衅滋事、非法拘禁、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诈骗、强迫交易、骗取贷款、催收非法债务、隐匿会计账簿凭证罪一案。临夏州扫黑办,兰州市红古区纪委、红古区司法局、城关区司法局,永靖县司法局工作人员及被告人家属旁听了庭审。
由于该案涉案人数众多,案情复杂、重大,案件受理后,合议庭先后召开了五次庭前会议,通过庭前会议解决程序性事项、多媒体示证等事宜,并归纳争议焦点,确定开庭举证顺序及方式,以确保庭审顺利进行。
公诉机关指控,2013年至2016年期间,祁某文多次向他人高利放贷,当借款人无力偿还本金及高额利息时,祁某文指使或伙同被告人祁某林、牟某维、张某龙、冯某军、鲁某华、周某才等18人,对被害人采取威胁、跟踪、恐吓、骚扰、堵门阻工、驱赶工作人员、派驻人员看守等方式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厂房、办公区、经营场所,非法侵入住宅、限制人身自由进行讨债,逐步形成了以祁某文为首要分子,祁某林、牟某维、张某龙、冯某军、鲁某华为重要成员,周某才、党某辉、张某林、赵某、田某保、田某强、张某良、田某昶、邓某军、赵某春、苏某武、何某彬为组织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充当“地下执法队”,实施多起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扰乱正常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为非作恶、欺压百姓,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庭审前为确保每一位被告人充分行使辩护权,法庭为没有辩护人的15位被告人指定了法律援助律师,切实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庭审中,合议庭就公诉机关指控的祁某文等18名被告人涉嫌罪名和事实,依照法定程序进行了法庭调查,控辩双方分别进行了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18名被告人依次做了最后陈述。围绕定罪和量刑等情节,公诉人、被告人和辩护人充分发表了意见。历时四天的庭审,合议庭严格按照庭审实质化要求,总结争议焦点,引导控辩双方就案件定性、恶势力犯罪集团的认定等问题开展了充分的辩论,为依法公正裁判奠定了基础。因案情复杂,涉案人数众多,本案将择期宣判。
期数:2021第303期(总第1215期)
供稿: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