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03 17:36:30来源:法律常识
近日,在岱山县出现了几名身穿红马甲的特殊志愿者,他们是轻微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拟被岱山县人民检察院作出相对不起诉的人员。他们身穿统一印制的“岱山志愿者”服装,在岱山团县委的统一安排下,参与岱山县创建全国县级文明城市志愿服务。
昨天上午,在岱山团县委办公室,存在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行为的龚某在《志愿服务承诺书》上签下了自己的名字,下周一起,他将进行18个小时的志愿服务。据悉,这是岱山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岱山团县委,在全市首推的轻微刑事案件被不起诉人参与志愿服务机制。
“相对不起诉不等于‘一放了之’。 ”岱山县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张迪佩介绍,根据犯罪事实、性质、社会危害性、认罪悔罪表现等情况,在作出不起诉决定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18小时和24小时两档服务时长的文明交通劝导、菜场秩序维护、公共场所控烟、环境整治等志愿服务。
“龚某即将参加重要交通路口文明劝导相关志愿服务,体验一下交通管理的不易及交通安全的重要性。”岱山县志愿者协会负责人戴娇娇告诉记者,根据被不起诉人的案件行为和志愿服务需求“量身定制”岗位,确保该群体通过实践和亲身感受,在思想和行为上有所转变,同时,可以将志愿力量及时补充到最需要、最适配的位置。
据悉,岱山团县委对参加志愿服务的嫌疑人实行“一人一档”台账记录,指派专人作为督导员进行跟踪督导,将被不起诉人志愿服务表现予以如实记录。服务期满后,由团县委根据其在规定时长内的自愿性、积极性和成效性等进行综合考核,给予合格或不合格的评价,供岱山县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时的重要参考。
目前,已有4名被不起诉人签订了《志愿服务承诺书》,累计参加社会志愿服务50余小时。
据悉,下一步岱山县相关部门将用好“不起诉+志愿服务”机制,引导被不起诉人参与社会服务,继续回馈社会,将教育感化被不起诉人和志愿服务社会有机融合,真正实现法律惩戒和社会效应相辅相成、共同促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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