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03 17:44:13来源:法律常识
一个人在检察院批准逮捕或不批准逮捕之前,在公安机关羁押的时间最长是多久?
今日律司:最长37天是30 ^ 7=37的计算结果。 其法律依据是《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有必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三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批准时间可以延长1~4天。 对脱逃、多次犯罪或者聚众犯罪的重大犯罪嫌疑人,批准期限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接到公安机关批准逮捕后,应当在七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应当立即释放,并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执行。 需要继续侦查,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进行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意思是“延长到30日”“7天以内”=37天。
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逮捕前最长羁押期限为14天。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认为有必要逮捕被羁押人的,应当在十日内作出决定。 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1~4天。 没有必要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 需要继续侦查,符合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条件的,应当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两者的时间差,可能是从侦察机工作的强度来看的。 被拘留者被错误拘留的,依据《国家赔偿法》要求赔偿(行使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侵犯人身权利,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错误拘留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严重犯罪嫌疑的人的受害者有权得到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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