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03 17:46:37来源:法律常识
做征收拆迁方面的案件多年,常听当事人抱怨,告政府很难,法院偏袒政府,该赢的官司赢不了。一个法官在一次庭审结束后甚至问我:“谢律师,你代理老百姓告政府,有赢的案子吗?”我说赢的很多呀。他说反正在他那里没有判老百姓赢的案子。因为这段小插曲,我对那位法官甚为反感,至今难以释怀。
行政案件是民告官,被告是位高权重的行政机关,法院给被告留面子也是难免的,这种案子有它的难度,这不假。但是,过分夸大难度,甚至放弃自己的权利,那是不可取的。毕竟,为权利而斗争,既是对自己的义务,也是对社会的义务。毕竟,人间自有正义在,既有正义的法官,也有公正的判决。
今天就讲一下我代理的一个对判决结果比较满意的行政赔偿案件。先简单介绍一下基本案情,然后再说比较满意的原因。
基本案情:
王先生陈女士夫妇在蚌埠经营养鹿场,因养鹿场所在区域地块上要进行项目建设,地方政府于2014年、2015年对养鹿场进行了两次强制拆除,管理用房和鹿圈被毁,部分梅花鹿死亡,给王先生陈女士夫妇造成巨大财产损失。强拆后,经双方协商,地方政府先期给王先生陈女士支付了共计 200万元养鹿场地上建筑设施的补偿,并约定后期再对梅花鹿的死亡及强拆毁坏的物品进行补偿。可是,后来地方政府一直未对王先生陈先生进行全面足额补偿。
本律师作为王先生陈女士夫妇的委托代理人,指导他们以养鹿场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确认地方政府未对养鹿场进行全面补偿违法。2017年5月8日,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本案,本律师作为原告的委托代理人到庭参加了诉讼。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9月21日作出(2017)皖03行初24号行政判决,确认地方政府未对养鹿场予以全面补偿违法。
其后,本律师又指导当事人启动了行政赔偿程序。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3月1日公开开庭审理该行政赔偿案,本律师作为原告的委托代理人再次到庭参加了诉讼,发表了代理意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11月28日作出(2018)皖03行赔初1号行政赔偿判决,判决被告支付原告各类损失共计4908533.60元,扣除原告已经领取的2000000元,被告尚需支付2908533.60元及其利息,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对该行政赔偿判决结果比较满意的原因:
第一,该判决对被告关于养殖场是违法建设的意见未予采纳。
如果养殖场被认定为违法建设,当事人获得的赔偿必然会大打折扣,甚至得不到赔偿。
第二,该判决赔偿项目包含了经营损失的赔偿。
该判决赔偿项目中包含了一次性经营补助263469.60元。要知道,有很多判决是不支持经营损失的,理由是经营损失属于间接损失,不属于直接损失,不属于国家赔偿的范围。
第三,该判决支持了利息损失,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之所以对这一点感到满意,是因为,对于利息损失,有很多判决也是以属于间接损失为由不予支持;有的判决虽然支持利息损失,但是按照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
第四,当事人对判决赔偿的总额比较满意。
虽然判决赔偿的总额与当事人的预期还有一定差距,但是当事人还是比较满意的,曾一度放弃了上诉,后来得知被告上诉了,才又提起上诉。
总之,该行政赔偿判决确实有它的可圈可点之处,较好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当事人和律师都比较满意。二审法院也对该一审行政赔偿判决予以维持。后来,该一审行政赔偿判决书还被评为第二届全国法院“百篇优秀裁判文书”,这不是没有原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