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04 11:03:41来源:法律常识
市民李先生致电党报热线:我们来自四川,前不久收到公安机关的刑事拘留通知书,上面说我儿子因涉嫌盗窃工业电缆线被抓。我从朋友那里知道这种情况下,外地人请不起律师可以申请法律援助,请问从什么时间起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党报热线回复:记者咨询了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费桔章,他解释,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法律援助条例》的有关规定,在经济困难无法自己聘请律师的情况下,刑事案件的当事人或近亲属下列情形下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依法申请刑事法律援助: (一)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二)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三)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李先生作为犯罪嫌疑人的近亲属,已经收到有关儿子的刑事拘留通知书,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可以自收到该通知书之即日起持父子身份证明(身份证明)、户口本(父子关系证明)、刑事拘留通知的法律文书来所辖区域的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越快申请越好。根据规定,外地务工人员申请刑事法律援助,援助机构一般实务操作中免于经济困难审查。具体细节李先生可以致电湖州市法律服务专线12348,向值班律师进行详细询问。